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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作者:罗春利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
小产权房这一称谓并非法律术语,它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往往以新农村(社区)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而夫妻双方面临离婚时,这种小产权房能够分割吗?如能分割如何时行估价?如果不能分割会怎么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根据此条,一般遇到夫妻要求分割小产权房的情况,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对小产权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
另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一款】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第二款】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第三款】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所以,可以明确的几点是:其一,只有已经行政合法化的小产权房才可分割;其二,已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法院不予处理;其三,长期存在未受行政处罚的小产权房,可就使用权归属进行判决,另一方可得到适当补偿,补偿金额可协商、竞价,也可按重置价进行评估。第三种情况,也不代表该小产权房屋法院已认可其合法性,如将来某一时期被确定为非法,仍然可以被依法处罚或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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