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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酒驾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标准
作者:王丽媛 律师  时间:2014年12月24日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
酒驾认定为刑事犯罪标准
  酒驾现象屡见不鲜,酒驾肇事的频发,是醉驾入刑的大背景。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制定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201171日实施。根据该标准,醉驾状态的检验采取的主要是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的临界值为20毫克/100毫升,醉驾血液酒精含量的临界值为80毫克/毫升。
  据此,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酒驾的处罚:
  1、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2、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的处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入刑有无情节限制
  《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对醉驾入刑是否应有一定的情节限制以及如何限制即“入罪门槛”产生了激烈的争论。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此,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在此情况下,大家都寄希望于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入刑情节予以明确。
  醉驾一律入刑
  201312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由此来看,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并驾驶机动车,即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而无需考虑是否“情节轻微”,即“醉驾一律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