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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房产继续如何过户
作者:王丽媛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09日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继承的房产在过户之前需要房管部门认可的法律文书,而这个法律文书只有两个渠道可以取得,一是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二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一、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3、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在世的有继承权的人同时在场才能办理。
继承公证最麻烦的是第3项,就是已经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简单说就是如果继承父亲的房产,如果爷爷奶奶去世就需要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这个非常难取得,很多人就是因为这个证明的缺失无法办理继承公证。
第二、继承纠纷案件所需要材料
1、原告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可提供初步证据);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可提供初步证据);
6、起诉书。
继承房产过户通过法院是比较便捷的,因为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认可亲属关系的状态,法院在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后,就可以根据证据进行裁判,而且法院有调查权,很多当事人无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通过法院去调取。只要法院受理了案件,一定会有一个处理结果,不会像公证处那样因为材料准备不全而不接受公证。
所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是一个可行的、便捷的将继承房产过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