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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开募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王丽媛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02日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国务院相关部门申请向社会发行股票公开募股集资,发起人申请公开募股集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哪些规定呢?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开募股前需要提交的材料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① 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② 公司章程
③ 经营估算书
④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⑤ 招股说明书
⑥ 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⑦ 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开募股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八十六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募集资金的用途;
()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九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