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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盗窃罪的行为种类
作者:王丽媛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11日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五种盗窃行为做了详细解释,现对修正后的五种盗窃犯罪行为做如下分析:
一、盗窃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多次盗窃
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
三、入户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四、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五、扒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本文来自网络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