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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公司没签合同可要求哪些补偿?
作者:聂晓东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9日
 
杨先生:我有个朋友在一家私营船务公司工作十二年了,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合同、没有公共假期、没有养老保险及社会福利。现在想辞职,他该要求那些补偿或向那些部门求助。
聂律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你朋友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按你朋友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并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如无法补缴,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另,由于该用人单位未与你朋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朋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