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山西太原聂晓东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公摊面积归谁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9日
周先生:我06年买的二手房,有房产证,房子是政协盖得,现在房子搞拆迁,请问楼前楼后的公路下水道等公摊面积是属于个人还是公家所有(政协职工有以上我说的公摊面积,我不是政协职工政协就说我没有)请问他们说的是否正确,如果公摊面积属于我,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把公摊面积要过来
律师:一、具体解析:你在受让二手房时,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是一并转让的。不论业主的职业、年龄、性别等差异,公摊面积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二、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