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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承诺安排工作未果我能否要回自己的钱
作者:聂晓东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9日
 
周先生:我原是某省司法厅下属的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学生(该校系正厅级单位),在毕业时我的老师说:只要我花一些钱就能帮我落实到公检法的任何一个部门。于是我给他数万元,我的老师给我写了一张收条:内容如下:今收到某人若干数目的钱办工作用款,如办不成全额返回!可是至今我工作的事音信全无!我拿着老师写的收条要求老师把曾经拿我给他的办工作用款返还给我,老师拒绝把钱还给我,并对我进行多次恐吓!我把此情况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有相关领导看过老师给我写的收条(原件),但最后都是音信全无!我以诈骗向公安机关报过案,也曾以要求解除合同和民间借款不还钱为理由向法院起诉!刚开始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办案人员都热情的接待我,后来听到我反映的人是司法厅下属的职工,都告诉我这事不是他们受理的范围之内,使得我无法进入法律程序!在此期间我遭到了老师通过各种渠道的恐吓!不得不离开家乡到外省打工!我想请有关领导帮助并关注我的事情,并请相关人事指点我应该怎样才能进入法律程序?拜托!
   律师:针对您提的问题,结合法律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解决:1、先向您老师当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老师编造名目收取您的钱财,主观上有侵害您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编造虚假事实(如谎称为您找到公检法工作),您在轻信了他的谎言后把欠款交给他,而他又拒绝返还或无力反还,应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如果经公安机关审查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那您有权持此条向老师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归还您的钱款。您不必惧怕他的威胁,应当相信法律、相信政府。对于违纪、违规问题您有权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