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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土地证撤销的问题
作者:聂晓东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10日
 
武先生: 2000年我爷爷申请了一块地,在没有办理土地证时,爷爷给土地局写了一份报告,将这块地赠与孙子,当年办理了孙子的土地证,现在这块地拆迁开发了,爷爷反悔了,去土地局查档案找漏洞,说当时土地局应该先办理爷爷的土地证,后过户给孙子才对,现在爷爷要起诉土地局,要求土地局变更土地证,这块土地20087月已经拆迁建成商品房,土地证在20087月已经注销,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可以撤销变更为爷爷的土地证吗?(孙子在20087月和开发商签订房屋置换合同时,只写了房产置换,房子和房产证是孙子的,没有写土地,如果撤销土地证,孙子和开发商签订的房产置换合同会无效吗?
 律师:如果爷爷确定将地赠与了孙子,并为孙子办了土地证,则孙子对该地的使用权有所有权。土地局为孙子办土地证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孙子的土地证是合法有效的,无法撤销。孙子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