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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股东表决权是按人数还是出资比例?
作者:聂晓东 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10日
陈先生:公司章程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的三分之二是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还是持股比例的三分之二?  
律师:一、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具体解答如下:
这里所说的是按照表决权的份额来计算,不是按照人数的2/3来计算的。
   
二、相关法条
第四十四条 【特殊事项表决】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