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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是债的混同?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08日
什么是债的混同?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概括承受,这是主要原因,即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另一方的债权债务,如企业合并使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二是特定承受,即因债权让与或者债务承担而承受权利或义务,如债务人从债权人处受让债权,债权债务就因同归于一人而发生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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