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山西太原聂晓东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单位需告知职工社保缴费明细

作者:聂晓东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单位需告知职工社保缴费明细
小华于20144月起在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6000元,单位也按6000元在小华的工资条中记载了个人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201412月,小华在进行社保查询后发现,单位仅仅按3022元的社保缴费基数为其进行社保缴纳。小华马上找到单位人力资源部要求核对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明细,但单位却拒不提供。
评析:其实,小华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并要求处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处理用人单位拒不告知社保缴费情况,主要依据有:
1、《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的规定处理。(张佶)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