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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单位能对员工罚款吗?

作者:李晶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0日

单位罚款合理吗?
答:不合理!
第一,法律并未赋予单位罚没职工资产的权利,在我国,经济处罚权只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司法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利,且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该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那么,因为员工个过错导致单位损失了,也不能罚款吗?
这也并不是绝对的。但是,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之规定,单位欲主张赔偿需要满足以下两点条件:(1)单位需要主张损害是因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的,即员工本人应该有过错;(2)二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损害赔偿有约定。以上两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并且,即便是追偿,也应该满足两点条件:(1)扣除的应该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拖欠的工资。(2)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职工实发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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