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房地产经典案例解析
作者:李东 律师  时间:2012年02月20日
孙某在济南西边有一套住房,因工作原因欲把房子卖掉从济南东边买一住房。申某在济南东边有一住房,因在外地开设一公司急着低价出售此房。2009年3月20日,孙某与申某在省体育中心圆缘圆见面商谈二手房买卖事宜。孙某给付申某2万元定金,申某出具定金收据。应孙某和担保公司之约,为了配合孙某办理按揭贷款事宜,2009年4月8日,申某到孙某所经营的店面进一步商谈房屋买卖事宜。11点半左右,招商银行的徐某来到孙某的店面并审核买卖双方提供的资料。审核材料过程中徐某问双方交易金额太低是否真实,首付交了没有?孙某和申某都说没交。徐某说不交首付无法办理审批手续。孙某承诺先让申某打个30万的收条给银行批着手续,收条由银行工作人员徐某保管,2009年4月10日前孙某的房款就能到账(按孙某房屋的买方办理贷款的进度推算)。此时,申某给唐某(建设银行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问孙某的款什么时候到账,得知孙某的房款10号前就可以到账。于是申某打一收到条给了徐某。两天后,申某接到唐某的电话得知孙某的卖房款已经到账。申某马上联系孙某让他付款,孙某想让申某房款降2万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4月10申某得知,2009年4月9日下午1点多,孙某给宋某某(招商银行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打电话说他想找其他的中介机构办理贷款,让宋某某退还所有的资料。2点多宋某某将资料袋(内有申某写的30万收条)送到孙某夫妇的店面,将所有的资料交给了孙某。之后孙某与申某就房款数额多次电话协议,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4月15日孙某给申某的丈夫打电话要求退回30万的首付款和定金。2009年4月20日孙某起诉申某要求返还30万元首付款和双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