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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上海市201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作者:王可红 律师  时间:2017年04月07日
上海市2017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项。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因此,其中涉及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数据的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4项。




?2016年上海市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692元,比上年增长8.9%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20元,比上年增长10.0%

 

?2016年上海市城镇(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857元,比上年增长7.9%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071元,比上年增长5.7%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6年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统计数据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依据
1
医药费
按发票
2
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
护理费
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
营养费
2040/天×营养期限
5
交通费
按票据
6
住宿费
60×天
7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住院时间
8
物损费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失
9
鉴定费
凭票据
10
律师费
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及其以下
城镇:57692×20×伤残系数
农村:25520×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
城镇:57692×年限×系数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25520×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
城镇:57692×5×系数
农村:25520×5×系数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
丧葬费
356342016年标准)
14
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39857×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17071×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及其以下
城镇:1153840
农村:510400
6175周岁
城镇:57692×年限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农村:25520×年限
75周岁以上
城镇:288460
农村:127600
16
精神损失费
死亡
50000
残疾
50000×系数
17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计算依据
1
职工平均工资(2016标准)
71268 5939
2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标准)
 57692
3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标准)
25520
4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17标准)
39857
5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17标准)
17071
 

 


 


 


 


 


 


附: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100% ;二级伤残 90%;三级伤残 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