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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何为犯罪未遂及犯罪未遂如何处理
作者:王可红 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0日

一、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 
    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不同种类的犯罪,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是不同的 
    结果犯,即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客体要件的犯罪,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二、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于犯罪未遂,重要的不一定是区分主从犯,二是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和重要的。所以对于犯罪未遂,及时和积极委托律师为行为人辩护还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