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购买并销售未经审批“肉毒素” 承担刑责(妨害药品管理罪)!
作者:王可红 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河南法制报2024-03-26 11:25
身边的事儿 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周某先后向王某购买多瓶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肉毒素”,并对外销售。其中20瓶进口“肉毒素”被周某在其经营的美甲店内给顾客注射,累计销售金额21680元。
事发后,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提起公诉。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000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与之相关职业。
检察官说法
“肉毒素”作为一种药物,是微整形注射中最常见的医美材料。在国内售卖的“肉毒素”需取得国家批文,经营者需取得医疗器械和药物的经营许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五)项规定,行为人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注射性药品而销售,应当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高静 赵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