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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对比分析
作者:耿武杰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07日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对比分析
引言
在非直接“用工方式”中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常用的两种方式,该两种方式是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各自对应不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区分、评析该两种方式意义重大。本文将以两种用工方式对比的方法进行阐述、评析,详情如下。  
 
概念
劳务外包:指发包单位将公司内部的部分业务职能或者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职能或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方式。
 
性质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只是发包单位将某项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或组织的来完成的一种经营方式。
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一种用工形式。
 
法律关系
    劳务外包:两对法律关系,发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委托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三对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委托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管理关系。
 
经营资质
    劳务外包:无硬性要求,一般应是单位,若是个人则用工单位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
 
适用法律
劳务外包:《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
劳务派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适用范围
劳务外包:是从事发包单位特定项目而非特定岗位的人员,且外包员工应占整个项目用工数量的全部。
劳务派遣:适用于用工单位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且一般不超过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10%
 
核心要素
劳务外包: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购买的是承包单位的业务成果,即服务或产品。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购买的是劳动力的使用权,即劳动过程。
 
考核要求
劳务外包:发包单位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考核。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
 
管理劳动者的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发包单位对劳动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用于外包员工,外包员工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其承包单位自己确定。
劳务派遣:被派遣的劳动者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由用人单位直接对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名义隶属关系
劳务外包:外包员工不以发包单位名义而以承包单位名义对外活动。
劳务派遣:被派遣的劳动者常以用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活动。
 
用工风险承担
劳务外包:除必须确保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外,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责任。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