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分配
作者:耿武杰 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13日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分配
201389日,农民邹某在某村集市上行走。摆肉摊的宋某正在招呼客人,冷不防,王某饲养的狗叼走一块宋某肉摊的肉,宋某追赶,跑到十字路口,遇到张某牵马赶集,马受惊吓,向一旁跳跃,将邹某撞翻致伤。
律师评讲:鉴于宋某追赶狗事出有因,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王某对饲养的狗管理不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张某的马撞人是由于受到了狗的惊吓,应当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