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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事实婚姻
作者:杨丽虹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02日
事实婚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1994年2月1日作为时间界限,此时间点前发生的同居行为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期间所得财产性质属于共同共有,参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思维过程:
1、同居行为是否在1994年2月1日前。
2、1994年以前同居时是否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法》第5、6、7、10条: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注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时间点才能作为计算事实婚姻开始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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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虹律师
电话:1503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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