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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王飞谭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22日
〔案情简介〕
A建筑公司与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A公司承包
B公司的办公大楼工程施工并对工期、价款等进行了约定。但在该合同上,B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未加盖公司公章。此后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B公司因内部纠纷,导致未能及时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项,于是A公司提起诉讼。B公司则辩称未在合同上盖章,不是合同主体,不应
承担其权利义务。该案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一份合同如果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并未加盖公章,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律师评析〕
1、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设立机关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法定代表人行为是法人单位实际控制人意志的体现,在签订合同这一行为中,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意义上并非仅仅是一个自然人,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理所当然应由法人承担责任。2、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与加盖公章,两行为之间法律效力并无实质区别,因为单位公章并无自身意志,加盖公章这一行为必须通过具体的人来行使,加盖公章的人代表单位的意志,加盖公章这一行为才可
体现单位的意志,那这个能体现单位意志的“人”无非就是法定代表人了。3、合同生效要件。《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一般的合同成立生效并非必须是签字盖章同时具备,应交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只要签字真实性得
以确认,就该认定合同具有效力。4、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从合同的履行行为足以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合同履行过程未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应认定为有效合同。5、例外情形。《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代表的单位没有约束力。
〔律师提示〕
对于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不能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只要结合合同履行过程确认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未对合同的生效有特殊的约定,也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等例外情形的,应认定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