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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私拉电网有风险,触犯刑法被判刑!
作者:唐丽娟 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31日
私拉电网有风险,触犯刑法被判刑!
生活中,为了防贼防盗,不少人喜欢私拉电网,殊不知这样极容易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私拉电网的行为轻则违反法律法规,会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危及他人性命逃不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网是一种有效的警戒防范措施,但由于存在公共安全问题,我国对电网只准用于国家重点防范的场所,比如军事重地、军事物资仓库等等。社会上的企业和单位以及个人,都是不允许私自安装电网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如果私自拉电网造成他人伤亡的,一般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下列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包括高速飙车威胁公共安全行为;
(3)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另外注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一定非要要求有相应危害后果哦,只要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可构成本罪。
相关案例
案例一:2016年王某承包了一片毛竹园做毛竹生意,天气渐暖后,竹园的毛竹、笋时常被野猪破坏,于是便想在竹园中拉电网,避免野猪破坏竹园。3月底,王某私自将裸露的铁丝从山脚的老房子中引出,沿着山边直通到竹园,架设500余米,离地面30至50厘米,线路一头连着一台“电猫”。“电猫”其实就是一台变压器,能够升至万伏以上的高电压,任何动物触及将瞬间毙命,危险性极大。不过王某拉起的电网还没来得及电到野猪,就被亭旁派出所民警发现,竹园中架设的所有电线铁丝和“电猫”被逐一没收外,自己也因私拉电网被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7年12月,黄某因自己经营的“农家乐”客源稀少便产生了把“野味尝鲜”当作招牌吸引顾客的想法。于是黄某遂在自家安装了一台捕猎器,用铁丝作为电线把捕猎器连接到电源上,另一头拉设至后山山顶,一般19时接通电源,次日6时关闭电源。12月9日,因天降大雪气温骤降,黄某误认为无人会到后山上去,便未关闭电源。结果16时许电网传出报警声,黄某立即前往查看,发现邻村村民陈某已被电击身亡。
后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危害后果,却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并造成他人死亡,最终判决黄某犯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