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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丁某某与彭某、肖某某租赁合同纠纷
作者:邱敏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22日
丁某某与彭某、肖某某于2016年5月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彭某、肖某某将一爱心亭出租给丁某某并约定租赁期限及租金,签订《租赁合同》后丁某某将一年的租金交与肖某某并由肖某某向丁某某出具了收条,同时彭某也向丁某某出具了收据。 后丁某某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彭某、肖某某却出尔反尔违反双方的约定,2016年12月经丁某某、彭某、肖某某协商后,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退款协议书》,约定双方《租赁合同》于2016年12月30日解除,彭某、肖某某须于《退款协议书》签订后2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丁某某等事项。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彭某、肖某某并未按照协议要求将上述款项退还给丁某某,丁某某也多次向彭某、肖某某催讨都无济于事,故丁某某委托至我所,由我代理准备材料起诉到了法院。
?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法受理并排期开庭,第一次开庭彭某、肖某某拒不到庭,承办法官又给双方重新安排时间开庭,因为担心缺席开庭不利于后面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判决,综合考虑我方同意了重新排期开庭。在第二次开庭时,法官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基于案件本身的特别情况,我方同意调解并由法院依法制作了调解书。现彭某、肖某某没有按照调解书载明的内容履行支付义务,我已经代丁某某起草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准备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基于双方意思自治签订的不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就有权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