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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张某甲与万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作者:邱敏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3日
张某与万某结婚后生育了一子张某甲,后张某与万某因为夫妻感情不和,经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登记了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张某甲由张某抚养,离婚协议中未约定抚养费。登记离婚后,因张某甲要上学,张某工作不稳定等实际情况,需要万某承担张某甲的抚养费。后张某到所咨询遂委托我所对张某甲抚养费费纠纷一案进行了诉讼。
抚养费纠纷案件的不能以张某作为原告,只能由张某甲作为原告,张某只能作为张某甲的法定代表人出席庭审。庭审过程中律师充分举示了能支持原告主张的证据,并着重阐明了原告起诉的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作为抚养费纠纷案件,法官秉承和谐解决家庭矛盾的理念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代理人也希望能达成诉讼目的的同时不影响孩子和母亲的母子关系。通过代理人、法官的多方协调做工作,最终以万某每月按月支付张某甲抚养费结案。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作为法定的抚养义务,任何人都是不能推卸的。同时,赡养义务也是一样,父母对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子女也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