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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问与答
作者:白崇城 律师  时间:2011年11月30日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问与答
1、什么叫做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概念是什么?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
、非全日制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吗?
答:不一定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口头约定。用人在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3、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需要为其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单位需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员工的医疗、养老等其他社会保险由个人参照个体工商户等予以缴纳,单位除工伤保险外并无必须为员工缴纳其他社会保险的义务。
4、非全日制员工如若因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答:非全日制用工亦劳动关系的一种,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亦对其专门进行规范,故非全日制员工因工受伤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各种工伤待遇。
5、非全日制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怎么处理?
答:同其他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样,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去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强调的是非全日用工的工资主要是以小时计酬,该小时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且计薪周期不能超过15日,也就是说最多15日为一个周期结清工资。这是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用工合同中不得违反,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