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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侵犯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与处罚标准
作者:王富利 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30日
侵犯注册商标罪的概念: 
  侵犯商标罪是指从事工商活动的法人或公民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不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且获取的非法利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我国刑法第213条至215条对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的行为及其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侵犯商标权罪的类型: 
  是单纯破坏商标管理制度的行为,如以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或以欺诈方法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
  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商标权罪的三个罪名: 
  我国刑法第213条至第215条规定了三个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侵犯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侵犯商标罪同其他犯罪一样,也是由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建立相应的链接,指向相应的内容)等要件构成的。假冒商标罪的特征,亦应从这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1) 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体。这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即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商标权。具体地说,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如果侵害的客体不是国家的商标管理活动和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合法权益,而是刑法所保护的其他社会关系,则不构成侵犯商标罪,而构成其他某种犯罪。
  (2)侵犯商标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这是指违反行为人商标管理法规,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假冒商标的犯罪客观方面具体有如下特点:
  侵犯商标罪是一种以作为的方式所进行的犯罪。商标专用权的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义务主体不实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积极行为,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反之就违反了自己的义务,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犯罪者违反的法规必须是商标管理法规。如果违反的法规不是商标管理法规,而是其他方面的管理法规,也构不成侵犯商标罪,只能以其他犯罪论处。
  侵犯的商标必须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的商标如果是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是以未注册商标冒充的注册商使用,都不能构成侵犯商标罪。
  (3)侵犯商标罪的犯罪主体。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即刑事责任的承担者。
  我国刑法已经规定法人和公民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法人犯罪的,处以罚金,对于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和罚金。
(4) 侵犯商标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这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对此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即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凡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称为故意犯罪;凡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已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称为过失犯罪。假冒商标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过失只能构成商标侵权,而不能构成假冒商标罪。
侵犯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标准: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侵犯注册商标罪的刑罚处罚:
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
侵犯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王富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