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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他扒窃为何被判抢劫
作者:魏文星 律师  时间:2009年11月03日
      2009年1月12日,还有6天就满18周岁的张某在家无事可做,又无人管束,而且身无分文。他闲着无事,于是就拿一把镊子出门,到本市的两广市场“开工”,想得些钱花花。到两广市场后,他看到也是同道中人的李某也在市场内转悠,正在寻找下手的目标。他俩通过眼神的交流就已心领神会,李某动手扒窃,张某即在一旁负责看风。一会儿,李某确定了下手的目标,一个正在专注购物的男人周某身上,因为周某将自己的手机(价值450元)放在上衣胸前口袋内。李某装作选购货物的样子靠近周某,然后拿镊子伸进周某的口袋夹住手机正往外移动,不巧被别人发现,当即出言提醒周某。周某立即捂住口袋,并想捉住李某,李某一看不妙马上撒腿逃跑。这时,在一旁看风的张某为了不让周某抓住李某,以便李某得以逃离现场,不顾一切地从一甘蔗档处拿起一条甘蔗,跑上前朝周某的头部用力打去,甘蔗当即断为两截。
    两人的行为惊动了周围群众,很快众人赶来,将张某、李某抓获。
张某拿甘蔗打击周某头部的行为,使他付出了被逮捕、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代价。
    如果张某不拿甘蔗打人,他的行为既不会构成抢劫罪,也不会被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张某此前的这种盗窃行为可能也就是教育一下,最多不过是受到治安处罚。因为他俩扒窃的手机不过区区的450元,达不到构成盗窃罪要求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梧州市起刑是1000元。
    李某被抓后也埋怨张某用甘蔗打人,害得他也要坐牢,还与张某一起构成共同犯罪的主犯,但现实是没有后悔药吃的。
    抢劫罪是重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有两个档次,一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的量刑档次是第一档,即在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范围内。
    张某、李某为什么在扒窃后转化为抢劫罪呢?这是因为他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时虽只偷了价值450元的手机,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扒窃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用甘蔗打击被害人的头部。这时,张某的盗窃行为就转化为了抢劫行为。他由此前不构成犯罪,演变成了面临最低3年的刑罚。张某若将人打残、打死,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被法院判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以张某是犯罪未遂,且其是未成年人等为辩护要点,提出对张某减轻处罚的意见,获得法院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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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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