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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和个人量刑有什么区别?如何做无罪辩护?
作者:闫国田 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17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和个人量刑有什么区别?如何做无罪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4种情形

关于如何定罪,主要看对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一般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结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综合判定。

根据司法实践,以下4种情形,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

(3)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4)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因为非吸中涉及到单位、个人,所以不管在法律责任上,还是案件审判和判决结果上,都会有所差别。哪些人负主要责任?哪些人是连带责任?哪些情况可以判定无罪?

揭秘非吸犯罪:谁将背负法律责任?

第一类,是公司高层,往往潜伏在幕后去指挥犯罪,实际控制着公司的运营。

第二类,是管理人员,统筹指导了一定数量的业务员,并且参与了具体的工作,就所在的部门,也有较大的管理权限。

第三类,是业务员,直接和我们出资群众、受害者进行接触的,去宣传这个公司的业务,去吸存资金。

第四类,是各种辅助人员,包括说收取资金,开具收据发票,或者是维护办公设备这些后勤人员。



从犯罪理论的角度去考察,前三类人在实践中很可能会认定为属于直接故意,并且认定他们是积极希望犯罪结果的发生。

而第四类人,也就是辅助人员,在实务中通常因为没有直接去参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活动。这里也要分2种情况,一种是完全不知情,可以认定为无罪。另一种是明知道公司从事了犯罪活动,但依然予以帮助,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会认定为犯罪。

非吸犯罪中单位和个人的审判和判决有什么区别

非吸犯罪对于单位和个人的量刑起点是不同的,区分单位和个人的,会对量刑有较大影响。

行为人如果不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的普通员工,往往因缺乏犯罪故意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单位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犯罪中,应当由单位承担退赔责任,自然人仅须在违法所得范围内退缴。

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规范做实质性审查判断。

非吸犯罪无罪辩护:证明无罪的关键点与方法

想要为非吸犯罪做无罪辩护,就要抓住以下几个要点:

仅向特定对象借款,借款对象明显不具有广泛性和不特定性,且与借款对象都有一定的社交关系基础(如亲友),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吸储行为没有扰乱金融秩序,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工程建设,没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公司的投资股东之一,但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规则并无决策权,证明其参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和吸存的行为的证据不足。

履行单位指派职责,但不清楚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相关决策及资金来源、性质、用途,不能证明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吸收款项具体数额无充分证据证明,吸收款项未达到追诉标准。



如果你不是主要责任人,想要减轻处罚,建议及时找律师介入,律师会用证据和专业能力尽可能帮你扭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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