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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浅谈企业文化建设的法律冲突
作者:范大平 律师  时间:2012年05月30日

浅谈企业文化建设的法律冲突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经济学系 谢昕欣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音邦定、范大平
(发表于《现代企业》,2010年第11期)
作者简介:谢昕欣,女,1988年出生,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经济学系法学学士,曾在《法制与经济》等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
音邦定,1964年出生,男,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国家级和省级报刊上发表多篇论文 ;
范大平,1953年出生,男, 1982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获高级政工师职称,原为芜湖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芜湖市体改研究所所长,现为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安徽深蓝法律适用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曾在《中国改革》、《中国律师》等期刊上发表100多篇学术论文。
论文摘要:企业文化,是企业员工共同拥有的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哲学等,是一种渗透在企业一切活动之中的东西,是企业的灵魂所在。企业文化建设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在很多方面。解决企业文化建设的法律冲突需要将提高法律意识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理顺三种法律关系,把加强安全管理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点。
关键词:企业文化 法律冲突

一、企业文化的内涵
所谓企业文化,是指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方式,以及这种方式所表露出来的价值取向,是企业员工共同拥有的价值观、企业精神、经营哲学等,是一种渗透在企业一切活动之中的东西,是企业的灵魂所在。企业文化内容十分丰富,辐射面也特别广,但其中一个核心内容,那就是企业的价值观,它主导和支配着企业文化的其它要素。有些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比较重视价值观的建设,但对什么是企业文化价值观,从那些方面着手建设,怎样去建设却认识比较模糊。实际上企业文化的价值观包含了丰富的内容,除了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财富观、时间观、质量观、服务观、信誉观、效益观外,还应树立正确的人本观、知识观、信息观、竞争观、卓越观等具有时代特征的价值观。通过这些价值观的确立,把企业员工引导到企业所确定的目标上来,不断地增强承受和理解的能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保证企业经营中流畅、协调的劳动协作,促使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从而推动企业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人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企业文化的内在要求是在经营中重视人、相信人、理解人、发展人。大凡成功的企业在企业文化的建设上,都十分重视以人为中心。要对员工实施“人本化”管理,正确处理好管理者与员工、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树立集体价值高于个人价值、协作价值高于单体价值、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的价值观;关心员工、尊重员工,给员工以安全感、受尊重感和成就感,使员工真正体会到工作的意义,从而使他们能够在各种制度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能。由此,我们可以将企业文化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作为核心部分的企业管理理念和价值观;2、以不同管理方式体现出来的企业组织构成以及与之匹配各项职责制度;3、能充分展示企业自身优良形象的员工行为方式。
二、企业文化建设的法律冲突表现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产业规模和质量设施以及在经营管理观念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和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企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的文化竞争也日趋激烈。文化竞争是企业核心能力的竞争。它是一种通过塑造顾客和员工都认同的企业价值观,形成孕育创造力和生产力的企业文化,最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竞争战略。它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力的源泉。但是,在企业着力于企业文化建设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企业文化建设的法律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企业集权文化与宪法赋予人权的冲突。有人认为企业的文化就是企业领导的文化,企业的个性就是企业领导的个性,因此,主张建立企业集权文化。实际上,企业是人员密集、感情密集的单位,只有利用企业文化从整体上提高员工的素质,才能提高企业活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但是,有的企业过分强调以企业领导为核心的文化建设,信息传输沿着企业管理的层级纵向流动。企业总裁发布的指令通过各个层级向下传达到第一线的员工,而且每经过一个管理环节都会形成信息的损耗和失真。因此,员工得到的信息通常要经过相当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反映出企业总裁的原意,甚至谬以千里。这种企业文化培养出眼睛向上看的员工,往往对自己的要求是工作中不出大错,一般应付过去就行了。这种企业集权文化在有的企业予以强行推行,强迫员工接受,甚至造成对员工的侵权。
2、以员工为本与以客户为本的冲突。我们认为企业文化应当“以人为本、以客为先”。“以人为本”反映了现代企业及其经营者的一个基本管理思想;员工则是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基本生产力,对于服务性企业来说,客户是企业的“上帝”,而员工则是站在上帝旁边同样应受尊重的职业侍者!但是,有的企业说到以员工为本时往往侵犯客人权利,说到以客为本时往往挫伤员工积极性,甚至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以致形成企业文化与客户利益的冲突。
3、过分强调自由与劳动法律法规的冲突。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即劳动合同内容等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均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当事人协商签定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或排斥强制性规范,否则无效。但有些企业,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往往不按照法律法规签定劳动合同,甚至根本不签合同,因而常常发生法律冲突。
4、过于强调纪律、制度与以人为本的冲突。不少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过于强调纪律、制度,这样会限制员工创造性的发挥;但如果过于松散、随意,决策就很难高效快速地得到执行。两者如何平衡,不少企业没有很好地把握,往往引起冲突。
三、解决企业文化法律冲突的途径
企业文化建设的法律冲突已成普遍现象,那么,如何解决这种冲突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和企业经营者面前的一个任务,根据我们的研究,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企业文化建设的法律冲突。
1、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法律意识应当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很难想象一家企业的员工法律意识不高而企业文化能够建设得很好。要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提高法律意识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增强依法办企业的意识。在现行条件下我们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参照国际相近经验执行。二是要增强按合同办事的意识。由于合同是有法律效率的协议,依合同办事,使双方都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从而保证必备的交易条件和秩序,使交易得以顺利进行。三是增强公平、合法竞争意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些原则为企业经营者划定了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应当成为企业经营者的必备意识。四是增强自觉服从宏观调控的意识。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功能缺陷、避免市场失衡而对市场进行调节和控制。其相关法律很多,企业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有服从调控的意识,自觉地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五是增强按涉外法律和国际惯例办事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许多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大量业务涉及对外经济关系,因此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意识。[i]六是在规模较大的企业领导斑子中配备一名熟悉法律的人,招聘懂法的人参与管理并聘请法律顾问对一些法律问题把关。七是要在员工中开展法治教育,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具体可采取以下形式:1、讲座、报告会、座谈会。此类方法具有时间集中、形式正规、气氛严肃等特点,适用于企业管理的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在与会期间可邀请企业管理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企业管理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或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使管理的领导更加重视依法经营。2、培训班、研讨班。此类方法具有时间集中、形式正规、受众面大等特点,适用于各类企业工作者。企业工作人员,可以通过集中学习,更系统的理解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一般企业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参加企业工作人员岗位培训班,接受到企业工作的基本知识和专业人员的特别指导,做到合格上岗。3、利用网络。现代社会是信息时代,网络作为最便捷的工具以渐渐成为人们索取信息最重要的途径。可以把涉及企业工作法律、法规的条例、文件附在网上直报的页面上或制成专业网页,使一般企业工作人员都能够随时了解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知识。4、利用报刊、宣传栏。在各种媒体疯狂涌入的年代,报刊依然是有些地区和个人接受信息的主要来源,也是企业工作人员接受信息的主要来源。企业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地区的报刊发行部门合作,制作依法管理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专刊和在本酒店内出依法管理酒店的法制宣传教育的专栏。
2、理顺三种法律关系。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大致存在着这么几种法律关系:一是企业经营者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是企业经营者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与行业主管、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三是企业经营者与其他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与水、电等相关企业和部门,当然,还存在诸如企业与其员工之间的合同关系,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等。但是,前述三种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法律关系。理顺这三种法律关系就可清楚地知道从何处预防法律冲突。因此,理顺三种法律关系应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这三种法律关系有的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如企业经营者与客户之间和企业经营者与相关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有的则是行政法律关系,如企业经营者与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也即民事法律关系应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行政法律关系应属行政法律调整。[ii]
3、把安全意识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点。安全是企业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基础。企业应特别强调安全意识,建立安全保卫的职能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建立涵盖全企业安全保卫的工作网络,健全各种有关企业安全的制度,装备各种安全措施,这些都有应该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对可能损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企业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涉外企业,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安全保卫人员要了解和熟悉企业周围的环境、建筑布局、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火源、火种和经营运转管理等情况,建立健全检查和巡视制度,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要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各级主要领导负责、专门工作和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落实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防食物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企业经营者必须防止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埋头日常事务而把安全工作置之度外的现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检查、评价、奖惩部门经理和员工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总之,企业文化建设绝不是单纯的提高职工文化知识,法律意识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在企业竞争日趋国际化的今天,只有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法律意识,才能真正建设企业文化,才能防止法律冲突,才能使企业经营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资料:

[i]余炳炎主编《现代饭店管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62页
[ii] 《饭店业立法思路研究》,文章来源://www.cntmu.com200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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