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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 专家称量刑过重
作者:段文全 律师  时间:2011年01月18日
8个月的时间,2361次的通行,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这是河南禹州市一位拉沙的农民时某,拿着两套假的军用车牌照进行非法营运所创下的记录。而他为此受到的惩罚,也创下了一个记录:无期徒刑。这可能是偷逃过路费遭受过的最为严厉的处罚。高达三百多万的过路费,究竟是怎么偷逃出来的?这位疯狂偷逃路费的农民,在被依法判处之后,为什么公众还会对他给予特别地关注?CCTV2《今日观察》播出《公路收费不应遥遥无期》,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史小诺和特邀评论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著名财经评论员张鸿共同评论。     河南一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案件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偷逃的背后究竟说明了什么?
  韦雪:8个月时间使用假军用车牌照  偷逃过路费368万多元
                                                         (中国之声编辑)
  时建峰将假的军用车牌照,悬挂在自己购买的两辆大型货车上,雇佣他人驾驶车辆运送沙石8个月的时间里,他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2次,偷逃过路费368万多元。
  王锡锌:收费路段过多以及收费金额过高是冒用军牌的因素之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首先,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人采取了恶劣的行为,本来民众都应该认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这位当事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民众却并不一定能够接受。我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只要我们出行,任何道路的下一站都是收费站,所以民众的这种同情可能是与他们在路上旅行的经历密切相关的。所以这位卡车司机他想出一些办法来减轻自己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就容易获得一些人的理解了。
  张鸿:368万和无期徒刑是合法及有规可循的
  (《今日观察》评论员)
  368万这个数字充分说明了我国公路收费的负担非常重,我们计算一下,由于路程较近,每天每个车大概开4到5次,平均下来一次收费是1558.8元,两辆车每天他要交1万5的过路费。这个数字我们觉得比较多,但按照河南省07年开始实施的新的道路收费办法,改变过去依据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和车型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模式,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即总质量计重收费,并且是累进的,如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 15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的基本费率计收;15 吨至 49吨的车辆,15 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 吨以上部分按 0.04 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0% 以内(含 30% )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等。按照他走的距离为130公里来算的话,确实每次都得交1000多块,这个出乎我们意料。另外关于最后的无期徒刑,高法有司法解释,偷逃是要按诈骗罪来算,而诈骗数额达368万是巨大的,那就得判10年到无期徒刑,还要罚款。所以最惊讶的不是说368万,不是说无期徒刑,而是368万和无期徒刑都无法指责,它们都是合法的,有规可循的。
  李法宝:该案件量刑过重  应降低人身刑以有利于刑法的社会效果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从法律本身来讲,有两个罪名:一个是刑法的375条的非法买卖武装部队的车辆号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一个罪名就是226条诈骗公司财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行为的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就当地法院的判决来说,是以266条诈骗罪确定他的罪名,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有关司法立法精神,但是我认为以无期徒刑来量刑,我认为过重,以经济为目的犯罪,应该是适用人身刑和财产刑并举的方式,偏重财产刑,降低人身刑。在本案中罚金已经判处得非常重,对他的人身刑的处罚中,可以适当地降低,这样更有利于刑法的社会效果。
  车主:使用军用车牌能省过路费
  (假冒军用车牌车主)
  这车是我的,这个牌子是假的,在地方上买的,这种假牌子市面上都有。用军牌,能少点过路费。
  王锡锌:道路通行费已经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首先当事人有一种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还是因为这个费用对于这些货车司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很多逃避通行费的大部分做法是违法的,有的甚至是犯罪,他把各种方法都用上了。比如成立一个换乘站,这是一个规避,还不好说这就一定是违法。比如从法律上来说,收费公路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军用牌照免收通行费,所以当事人用假冒军牌的办法。其实很多人明知道有危险,甚至明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甚至构成犯罪的,他们之所以还要这么做,恐怕很重要一个理由,就是道路通行费已经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所以他有了足够的动力来规避,甚至采用违法的的形式来硬干。
  张鸿:这种民间智慧的诞生是无奈的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过高的通行费不光诞生了卖假牌的产业,还有新闻报道,有的高速有豁口的地方,附近的村民在那儿自己建了一个入口收费站,然后比如收费站收80块钱,村里的收费站就收20块钱,这是老百姓无奈的小聪明。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队在07年,针对河南的新的计量收费办法做了一个调查,调查表明由于过路费普遍上涨导致运输成本大幅度提高,比如一辆19吨的大货,从焦作南到商丘东340公里,按原来的标准是2110块钱,按新标准是3000块钱,这样会导致好多的运输汽车公司费用增加,比如安阳汽车运输公司的整个费用就增加了26.5%,所以很多运输公司表示,如果不超载,不逃掉,那我们无利可图。所以我们就不得不理解民众的智慧,可能他是违规的,但这也是无奈的。
  违法偷逃受到惩罚,流通高成本何时才能终结?
  王锡锌:公路收费信息不公开 管理极其混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首先应该强调公路是一种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国家在公路的建设上一直在强调公益性,比如公路法用法律的方式就明确的规定了,公路的发展应当要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为什么要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因为随着这个修路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需要引入一些经营性的收费公路。公路的收费还贷也是法律允许某些收费公路的唯一理由,收费公路主要是指政府贷款建设的公路,收费的目的仅仅是用来还贷的,那么如果贷款已经还掉了,就不能再收费了。
  从收费还贷规定自然衍生而出的就是会有个期限,但是我们很多收费的公路将期限拉的很长,有些地方报道,有一条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是760多年。另外一类公路是经营性公路,就是用用社会资本,、民营资本来修建公路,国家对这部分的公路收费,也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公路成为公益性的设施,而不是成为私人的印钞机,所以在法律上有规定,比如政府贷款建设的公路,收费最长期限不能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可以有一定比例的盈利,但是经营性公路收费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5年,中西部有些限收费期限是30年,那么所有收费超过30年的公路都是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
  我们现在的无期收费,首先从原则上来说存在违法,第二个其实有很多公路,我们知道它不到15年,不到25年成本就收回来了,而且有很高的盈余,按照法律的规定都应该还路于民,不能再收费了。但是现在有许多收费信息不公开,管理极其混乱,所以导致收费一直在延续。在这次的案例中,两辆车跑了8个月,就有368万,收费很厉害。总之,贷款到底已经还了多少?是不是已经在盈利了?这些都是问题。
  张鸿:对个人用无期徒刑来严惩  对收费站也应有强力的制约
  (《今日观察》评论员)
  2010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就有这样的提议,北京的机场高速从93年开始投入,投资是11个亿多,贷款是7.65亿,但是到2005年的时候,收费已经达到32亿,到2010年的时候,理论上收费应该已经超过60亿了,但是还要收到2022年,这就说明这都是一笔糊涂帐。
  另外,老百姓有小聪明,收费站也有收费站的聪明,比如银行贷款给政府的收费站,但是还到还剩一百万的时候,就不再还了,这样我就能一直收下去。还有就是在09年1月份,交通部有一个通知说,要严控将二级公路升级为一级继续收费。当时的广东媒体就有报道说,因为广东中山有很多二级公路将要被逐渐取消了,但到了年底就发现二级公路升级为一级了,没有取消和撤销,这就是他们的聪明,所以当我们对个人的小聪明用最高的无期徒刑来严惩的时候,对收费站的小聪明是不是也应该有强力的制约。
  贾元华: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加大政府财政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投入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的高低主要还是取决于融资的比例,以及它的造价,如果造价比较高,而融资绝大部分又利用市场化融资,通行费收取的标准就要相应的高一些,再加上这几年为了应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带来的一些对道路的损坏,或者是安全的隐患,采取这种治超的方法,对一些超载车辆,它的成本肯定是提高了,所以货车的成本提高以后,物流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是有影响的,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加大政府财政对于高速公路建设的投入,融资的比例降下来以后,高速公路投资回收压力就减轻了,对物流良性的发展是有利的。
  张鸿:公路要以人为本  而不能以收费为本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们要有一个主导思想,就是公路也要以人为本,而不能以收费为本。一个多月以前,面对全国的蔬菜又一轮涨价,全国开始有蔬菜的绿色通道,运蔬菜的车可以免收费了,这就直接导致山东寿光的蔬菜到北京来,一趟能省400块钱,平均到每斤蔬菜就便宜5分钱,当然蔬菜是民生,但我们有关部门也应该意识到跑运输的这些老百姓的挣钱的途径,其实也是切切实实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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