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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扶贫款申报流程
作者:朱君秀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23日
附具体流程:一、贫困户识别 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综合考虑贫困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底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0元)、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严格“八不进”原则,按照“两公示、两审核、一公告”的程序,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登记造册”四个步骤,以户为单位整户识别。 1、农户申请 1.1农户申请。在广泛宣传贫困户识别条件和建档立卡工作程序后,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 1.2入户调查。行政村按照农户申请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入户调查,了解农户家庭基本生产生活、收支等情况。 2、民主评议 2.1民主评议。行政村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2.2初选核实。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按照初选名单,入户核实。 3、公示公告 3.1首次公示。行政村将初选核实的贫困户名单在村内进行首次公示。如对公示有异议,须再次进行民主评议、核实、公示,直至无异议并报乡(镇)审核。 3.2二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公示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如对公示还有异议,须要求村内再评议、核实、公示,直至无异议后报县级扶贫部门。 3.3县级公告。县级扶贫部门对乡(镇)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复审、确认、公告。如对公告有异议,须要求村再评议、核实、公示,直至无异议。 4、登记造册 4.1填写户表。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等已确定的贫困户进行入户采集,填写《贫困户基本信息采集表》。 4.2数据录入。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将采集数据录入忻州市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从村到县要对录入数据逐级进行审核。 4.3数据更新。每季度县级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贫困户信息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二、贫困村识别 贫困村识别标准为“一高一低一无”,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控制在全省贫困发生率的两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1.对象初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村根据贫困村识别标准,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2.乡(镇)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扶贫部门。 3.县级公告。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贫困村名单,并进行县级公告。 4.登记造册。 4.1填报信息。在县级扶贫部门的指导下,由人民政府组织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等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信息采集表》。 4.2数据录入。在县级扶贫部门指导下,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信息采集表》录入忻州市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从村到县要对录入数据逐级进行审核。 4.3数据更新。每年底县级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贫困村信息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