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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股权投融资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分析(二)
作者:鄢雨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20日
本文继续讨论关于投融资合同中特殊条款的第二部分,包括估值条款及几种估值方式、分期投资、管理层相关约束条款、投资人退出机制。
一、估值
投资企业的一个基础工作,就是要先估值。估值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估值方法、选取的时间段或时间节点等。但企业的价值可能是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中,所以可以加上对赌条款,约定在某一时间点前,或任意一个时间段,企业的净利润、销售额或者销售增长率等等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则投资人可追加投资或无偿转让一定股权给公司实际控制人等,若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有相应的方式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估值方法常用的主要有市盈率倍数乘以净利润和根据现金流估值。这两种属于比较科学的算法。但是也常有凭感觉定价法,买卖双方合意即可。
对于企业初期的估值,并非越大越好。作为实际控制人,可能希望公司估值更高,但若还要涉及到后期再次融资,则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而对其他投资人进入带来很大的障碍。所以估值还需量力而行。
二、分期投资
分期投资条款主要是为了减少投资人的风险,采取分期注入资金的方式,本质上和对赌条款有些类似。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或者盈利情况,及时评估投资风险。每次分期投资前,可以再主动审查目标企业的实际现状。这种条款对投融双方均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三、约束管理层
投资人无论在目标企业是否有董事席位,也不可能掌握主要决策权,所以还需要特别对企业的管理层有相应的约束。
一般可以约定管理层定期提交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他公司经营记录等资料。还可以约定禁止变更公司各项管理权限、禁止转让股份等。
四、退出机制
当投融双方约定的条件未达成,比如在约定期限内企业未上市,那么投资人有几种方式可以退出。
投资人退出的情况很多,这里只讨论未能达成目标的退出。退出股权主要是将股权由公司回购,或转让给约定的股东。具体条款包含可触发转让股权的条件、股权受让人、受让比例、受让价格的计算方式、何时完成工商局变更等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