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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真的决定权利

——法律解析我国的婚姻及计划生育制度

权力真的决定权利
 110网孙志军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12月5日媒体爆料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西攒村,身为区人大代表的原村民委员会主任李俊文,竟有4个“老婆”,10个子女。其中3个“老婆”和9个子女的户口都落在了村里。针对媒体报道,太原市小店区已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6日,太原市小店区委宣传部对外宣布,涉事人大代表李俊文代表资格已被暂停,公安机关已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他问题正在核实中。为了进一步弄清事实的真相,记着又走访了几个与事件相关单位,但是最终也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

110网:110网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近年来,各地新闻不断爆出“一夫多妻”、“违反计划生育”等新闻,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多数确有其事,并且在这些新闻曝光的背后,多数与权力有关。今天我们有幸请来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孙志军律师,来谈一谈此类案件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相关问题。孙志军律师,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朋友好!

110网: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仅就本案来看李俊文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应该怎样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本案李俊文的行为涉嫌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即领取两个及两个以上结婚证的构成典型重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也涉嫌构成重婚。在本案中李俊文在一个村里有四个“老婆”且有9个子女上户口,这显然周围的群众已经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所以他的行为涉嫌构成重婚罪.

110网: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的生育权进行了规定,在本案中李俊文是否违反了该规定,那他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山西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计划外生育。”第四十九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和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其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其总额不得低于20000元;生育三个以上(不含本数)子女的,加重处理。”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计划外生育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三)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被录用或聘用的,予以辞退。 (四)农业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在村民委员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或辞退。”

110网:居村民介绍李俊文明媒正娶的老婆只有胡永仙(其妻),那么其他的三个老婆是否也构成犯罪呢?如何构成应该以什么罪名论处?

其他的“老婆”也涉嫌构成重婚罪。因为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

110网:本案中,李文俊的工作单位是否负有一定的责任?并且对于知情人的瞒报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该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职务。

110网:本案中,民政部门未找到李文俊与其“4个妻子”的结婚登记信息,那么他们的婚姻是否是合法的呢?

没有找到结婚登记信息,其婚姻也是不合法的,也同样涉嫌构成重婚罪。

110网:本案中,在没有结婚证与准生证的前提下李文俊的9个孩子的户口都已经落户,派出所的行为是否违法?

派出所的行为是不当的,因为上户口需要一些证明,李俊文的情况很显然证明是不会齐全的,所以派出所的行为是不正当的。

110网:也曾经有村民到区信访局反映过此事,但一位接待他们的领导竟这样答复他们:那是人家的本事!对于这句话我们请孙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来解析一下。

这是不负责任的说法,因为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犯罪的义务,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自然更应该对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110网:在今天话题结束前,您还有需要补充和建议的吗?

个别地方“一夫多妻”的行为屡见不鲜,已经违反了国家的“一夫一妻”制度。特别是如果涉及到了公务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更会引起公众的瞩目,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处理时就更应该一视同仁,依照法律处理。构成重婚罪的应该严惩不贷,“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孙志军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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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孙志军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2001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取得英语六级证书.

专长领域:债务追讨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电话:13986212641 027-85717171

Email:289257301@qq.com

执业机构: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8号武汉广场写字楼3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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