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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疑心”惹的祸

——法律解析“南京富二代杀妻案”

都是“疑心”惹的祸
 110网党鹏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4月25日清晨,南京建邺西堤国际小区内发生杀妻血案,家境优越的80后丈夫吉某砍死90后妻子小祁,留下了一个出生不足百天的宝宝。到底这两夫妻之间有多大的深仇大恨,以至于丈夫手刃娇妻20多刀致其死亡了? 他们此前感情如何?

110网:案发后民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吉某当即被带走。经调查,在吉某与小祁结婚之前就曾对小祁动手,婚后更是经常对小祁大大出手.案发前一晚,平时酒量一般的吉某分别和同学、朋友一起喝过不少酒.当处于醉酒状态的他回到家后与妻子在言语上发生矛盾,又想起当晚听到的关于妻子的“风言风语”,于是情绪一度失控,用刀向妻子身上砍去。因小祁身材娇小,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后经鉴定,小祁因头胸腹部被砍,导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近几天来,吉某悔罪态度特别强烈。“他也知道这个错误很难弥补。”并写了一封“忏悔信”,表达了自己对妻子的歉意。目前,警方已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吉某。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的是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的党鹏律师来为大家简要分析一下因此案所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党律师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朋友好!

110网:吉某砍向妻子20多刀致其死亡,这种行为应该如何来认定呢?

吉某主观上有杀害妻子小祁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小祁的死亡这一侵害结果,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110网:吉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呢?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吉某并无自首情形,认定自首的可能性较小。

110网:命案发生时,吉某是处于醉酒状态的,并因情绪失控是否构成义愤杀人呢?这个对他以后的量刑会有影响吗?

生理醉酒不是从轻、减轻情节。 义愤杀人,是指行为人忍受或目睹被害人一贯的侮辱迫害或者虐待依一般观念不堪忍受,为寻求或者帮助解脱困境而实施了故意杀人,并在客观效果上起到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伦理德尚的效果的行为。 义愤原因是被杀者做了有违伦理道德的或违法之事,而出于义愤进行的杀人行为。 而本案中,吉某只是听说妻子一些“风言风语”,而事实证明女儿确为自己亲生,所以义愤杀人不能成立。对其涉嫌的故意杀人罪量刑应该没有影响。

110网:因吉某一直没有经济收入,那么小祁的父母如要向其提出赔偿要求能否得以实现呢?

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原谅,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当然,犯罪嫌疑人是成年人,根据罪责刑自负原则,吉某如果没有财产可以赔偿,那么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也没有替代赔偿责任,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请求就很难实现。 具体到本案来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从利于犯罪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角度考虑,应该会积极给予被害人家属赔偿。

110网:吉某一旦被入罪那么他和小祁的孩子应该由谁来抚养呢?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在本案中,孩子的母亲已身亡,父亲吉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目前来说也只能由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来抚养了。但鉴于出了这样的事情,还是希望两家父母能好好协商把孩子养大成人。

110网:通过上述材料我们可以看出,实际小祁身前已经有遭受家暴的经历了,在此希望您能给我们一些意见,在遭受家暴的时候应该怎么来正确面对,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如果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一方面可以寻求报警保护,另一方面,双方的家长如果能够积极的劝解、疏导,我想还是对矛盾的解决会起到较大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夫妻双方的沟通、信任才是根本,爱是包容、付出,不是猜疑和占有。

110网:最后您还有什么补充和建议的吗?

本案可以说毁了三个家庭,或许许多年后被提及,仍令人叹息不已。原本温情无限的小家庭,就因为一些风言风语,而被犯罪嫌疑人吉某亲手毁掉,是心智不成熟?是缺乏信任?我认为都有吧。但我想申明的一点是:吉某罪行极其严重,面临法律的严惩,但希望不要把“富二代”这个因素扩大,使法官迫于压力从而“民意审判”。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党鹏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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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党鹏律师,男,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律师协会会员。党鹏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办案原则,对当事人委托的案件,既能从宏观上把握案情、分析案件,又能从微观处找出症结之所在。在工作中奉行“诚信、专业、高效等”是党律师的执业理念,其在办案过程中,切实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办案质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资信调查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电话:13325482097 029-85292602

Email:dp56323158@163.com

执业机构: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 

地址:雁塔区小寨东路126号百隆广场B座10层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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