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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网络赌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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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网络赌球案”
 110网成都吴锦熤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时值盛夏,在巴西世界杯如火如荼的举行的同时,也助长了全国各地赌球案的不断发生,最近北京、上海、贵州、沈阳、广东、浙江、等地相续破获了涉巨额赌资的网络赌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人。

110网:其实每届世界杯不但是球迷们狂欢节,也是不少人豪赌的良机,这些人沉醉于网络赌球、幻想着“一夜暴富”,他们之间分工明确、多为亲人、熟人合作,而且作案的地点相对的分散和隐蔽。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千万甚至过亿。这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的吴锦熤律师,来为各位网友们梳理一下因网络赌球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吴律师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110网:主持人:请您解释网络赌球的概念是什么。

吴律师:网络赌球,网络赌博是一种新的形式,更加具有隐蔽性,网络赌球是人们拿足球、篮球等比赛结果、球员以及相关的事实通过网络进行赌博的行为。

110网:主持人:因组织和参与网络赌球会涉及到什么罪名?

吴律师:网络赌球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方式,组织参与网络赌球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有一下几种: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涉嫌构成赌博罪。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10网:主持人:组织和参与网络赌球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吴律师:组织和参与网络赌球的其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110网:主持人:因为网络赌球案件,涉案地域广,具体地点不明确,以及涉境外赌球,那么在管辖权的问题上应该怎样处理?

吴律师:网络赌球犯罪的跨国界性以及当前立法的滞后导致了难以避免的刑事管辖权冲突,网络赌球案件的刑事管辖权。就刑事管辖权而言,各国一般采用属地管辖为基础,属人管辖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刑事管辖原则,我国也是一样。案件的管辖权往往被看作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但目前我国对涉外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没有专门的规定。

110网:主持人:对于网络赌球案件的调查取证是否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这个应该怎样来克服呢?

吴律师:相对于传统赌博犯罪来说,网络赌球犯罪通过虚拟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资料一般都储存在计算机中,产生了区别于传统证据的电子证据。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电子证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相对困难,是司法实践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网络赌球案件最关键的证据是电子数据证据,除了电子数据证据,通常还需要下家证言、赌资流转情况等其他证据加以补强。司法机关应当对网络赌球案件的特点加以研究,以准确地审查证据和适用法律。

110网:主持人:网络赌球活动有哪些社会危害性呢?

吴律师: 网络赌球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但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容易引发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各种腐败和违法犯罪现象;赢钱的人乘兴而往,不分昼夜,输钱的人拼命再来,不顾饥寒,不断消耗,疲惫精神,长此以往,控制不住而呈病态赌博,必定会损害健康,甚至自杀、杀人,有的老人赌博时受到刺激,当场死亡;赌博助长不劳而获的习气,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在赌场之中,只是问钱少钱多,易产生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质;同时,赌博大量浪费时间,有的通宵达旦,以至于严重影响学习、工作、生活,玩物丧志。

110网:主持人:最后在对于网络赌球案件上您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呢?

吴律师:珍惜生命,远离赌博。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成都吴锦熤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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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吴锦熤律师曾任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四川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11年加盟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2014年正筹备发起创办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拟任高级合伙人。同时,吴锦熤律师现为民法律服务网创办人,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爱心律师,成都市大慈寺菩提功德会公益律师团律师,四川省青年律师志愿者服务队律师,四川广播电台FM894“公民热线”栏目法律顾问团成员,四川广播电台FM894“非常投诉”栏目法律顾问团成员。对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外部投融资等业务相关法律事务具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吴锦熤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贷款担保、工程建筑等各种类型的法律纠纷,先后为家乐福、嘉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四川省原子能研究所、圣戈班公司、易贷网、成都耀德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迅茂建筑劳动有限公司、四川天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房地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四川跃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恒生园艺有限公司、四川达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蜀都野草民谣社等企事业单位、组织提供了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服务。 

吴锦熤律师擅长建筑房产、债权债务、公司业务、劳动纠纷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态度、追求卓越的工作精神,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工作成果。

电话:13348814938  028-69192761

Email:lawyer5@vip.qq.com QQ:369898565

执业机构: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231号雅然居D栋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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