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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你准备好了吗?

——“全面二孩”新政解读

全面二孩,你准备好了吗?
 110网周卡方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决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二孩新政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从1971年的“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从单独二孩政策顺利落地,到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我国的生育政策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始终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如今全面二孩的实施意味着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将成为历史。然而受养育成本、抚养压力和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等的多方面影响,在面对生育二孩问题上,不少育龄夫妇却打起了退堂鼓。可见,“生不生二孩”绝不只是放开一纸禁令那么简单,而需要全方位的细致考量。

110网: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长期以来推行“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所带来的问题不断地积累,且逐步显性化,比如独生子女问题、失独家庭问题以及家庭养老问题等。不难看出,国家正在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适龄夫妇生育二孩,全面二孩政策对人口基数巨大的中国来讲,必将是完善社会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剂良药,是值欣喜和鼓舞的。然而中国已进入高生育成本的时代,二孩政策会遇冷吗?如何才能让二孩政策惠及每一个家庭,惠及整个社会乃至国家呢?针对这些问题,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周卡方律师来为我们解读一下“全面二孩”政策的相关问题。周律师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110网:请周律师给大家具体解释一下,到底什么是 “全面二孩”?新政实施后,今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二胎都合法吗?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二孩”与“二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胎”是指女性第二次怀孕生小孩。“二孩”是指女性生育了两个小孩。可见“二胎”不一定是“二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的决定,决定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二孩新政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就是现在全民所说的“全面二孩”政策。根据新规,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是合法的,但是2016年1月1日出生的“二胎”就不一定是合法的了。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母亲,她在第一胎只生育了一个小孩,那么她的“二胎”是合法的;但如果一个母亲,她在第一胎已经生育了两个小孩,那么她的“二胎”则不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所以,提醒大家要注意“二孩”与“二胎”的区分。

110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今后育龄夫妇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家庭自主安排生育,那么以后还需办理准生证吗?生育流程较以前都有哪些变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这被认为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目前在全国多个地方,准生证已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生育服务证,如江苏生一孩已经不再需要审批,与以前生孩子需“审批”不同,今后生孩子采取的是“备案制”,生下孩子后去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随着政策的调整,准生证将被取消。但是目前各地的做法不一致。在各地的计生法修改之前,生育服务证还不会取消。不过,这一改变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计划生育的主体也从国家变为家庭。 据了解,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目前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地方计生条例。广东省已明确取消二孩审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提出,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山西省官方也透露,正在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

110网:新政刚刚出台,就有新闻曝出山东一单位为女职工设定二孩时间表,要求女职工怀孕生子要服从企业时间安排,该企业的做法是否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生育二孩设置种种障碍,员工又该如何维权呢?

生育权是人的基本人身权利,生育权也是一种“天赋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中指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这个企业要求职工按时怀孕,也侵犯了人的隐私。生育是一个人的私人事务,是否生育、如何生育等问题应由一个人自主决定,因此,生育权必然是一种私权。但这个企业却要求女职工按时生育,这是极不尊重女性的行为。所以,该企业侵犯了女职工的生育权,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且新政出台后,生育二孩已经合法化,女职工有生育二孩的自由。按照相关规定,女员工何时怀孕由她自身决定,没有义务向单位汇报,单位更没有权力规定怀孕时间。故女职工怀孕生子不需要服从企业时间安排。如果员工遇到此种问题,建议员工先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作为一位法律援助的律师,本律师提醒大家,劳动类的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政府的公益服务,有关问题建议大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10网:全面二孩新政规定流动人口生育二孩可在居住地登记,具体都有哪些措施?请周律师为我们解读一下。

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不断上升。与2010年相比,2013年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上升了23%,达到58%。按照原来的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回到户籍地去审批。目前由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都已经不再审批了,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全面二孩政策对于我国人口总量的影响大概在2%。现在已经把原来用于一孩登记的有关工作程序扩展到二孩。目前需要做的就是把这些程序告诉基层,指导基层加强流入地和户籍地的信息沟通,把网上办事工作进一步往前推进。因此也能预计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的数量会大幅度上升。

110网:新政实施后,在今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二孩是否还要受到处罚?之前已领取过独生子女费的家庭再生育二孩是否需要退还呢?这些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

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二孩还是需要受到处罚。因为2015年10月29日, 中共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面放开二孩要落地,恐怕至少要经历4个关键程序:第1关:中共中央的决定;第2关: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3关:各地实施方案报批;第4关: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国家卫计委表示,全面落实该政策还需等待各地人大修改地方的法律之后,方可最终落地。所以“二孩”政策出台不代表二孩就立即合法,在2016年元旦前出生的二孩仍需罚款。对于以前已领过独生子费的家庭再生二胎我认为这笔费用无需退还。所谓“法不溯及既往”,对于新政策新法规出台前的问题不应有拘束力。

110网:新政提出要缓解女性再生育的后顾之忧 ,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那么全面二孩实施后,女职工的婚假和生育假如何调整?二孩假会是多长时间?

全面实施二孩后,新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表明女职工生育二孩时,也同样可以享受以上的生育假。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女职工的婚假为3天。

110网:让“能生二胎”变成大家都“愿意生二胎”,光有政策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制度的跟进,政府有必要出台一些有利于减轻育龄夫妇负担的政策,对此,请谈谈您的看法。

为了减轻育龄夫妇的负担,我国可以在借鉴其他国家的鼓励生育措施的基础上并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鼓励育龄夫妇生二孩:    第一、将计生宣传标语由“只生一个好”转变为“多一个孩子就多一分希望”。 第二、延长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可以说,我国的产假是比较短的,建议可适当延长到120天。   第三、二孩与一孩哺乳假应同等对待。按照目前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符合计生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3个月。这种规定是歧视二孩,应该把二孩哺乳假也延长到6个月。 第四、为二孩家庭减税。对于生育二孩的夫妇,可酌情减免个人所得税,以减轻二孩家庭养育孩子的负担。 第五、逐步将托儿和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由财政拨款资助,完善农村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和师资配置。 全面二孩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即使全面所有夫妇都生二孩,生育率仍然低于更替水平,不能维持人口的可持续发展。何况并不是所有夫妇都愿意生二孩。因此,人口政策改革的方向应是全面放开生育,并在生育率下滑时及时鼓励生育。

110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据您了解,世界上其他国家在鼓励生育、保障生育权利和加强生育服务方面有哪些做法值得借鉴?

例如我们亚洲国家里面,韩国发布老龄化社会对策,聚焦生育,为了提高婚后生育率,韩国政府还将强化社会对生养子女的责任,减轻国民怀孕、生产的相关医疗负担。2017年,韩国医疗保险将报销治疗不孕不育手术的所有费用。日本采取补贴减税的方式,营造安心养育子女的社会环境。日本政府很早就意识到日本正陷入高龄化和少子化泥潭,通过了种种应对少子化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战略,试图提高生育率。政府从儿童补贴、保育设施、职场支援、税收优惠等几个方面做了一定的努力。在社会福利方面,为保障女性在生育前后可以获得足够的假期保障,日本完善了育儿休业制度。日本小孩上幼儿园的费用50%以上是由国家负担。在新加坡生孩子奖励免费的“爱之船”邮轮旅行,除此之外,新加坡为生育第一胎和第二胎各奖励8000美元现金,之后再生一胎奖励10000美元。我认为我们国家可以借鉴这些方法有助于落实我们的“二孩”政策。

110网:从孩子养育成本的角度看,多生一个孩子也需要个人和家庭作出理性规划,“优生优育”依然不能丢,对此,请您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生不生二孩”绝不只是放开一纸禁令那么简单,需要全方位的细致考量。从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看,每增加一个人口都需要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应跟进;从个人生育意愿和抚养成本的角度看,多生一个孩子也需要个人和家庭作出理性规划。因此,本律师建议,家庭考虑是否要生二孩前,应该综合考虑家庭的综合情况,理性作出决定。

110网:对于如何保障“全面二孩”政策更好地实施,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

主要是各地需要响应党的号召。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依法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各地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做好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重点修订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相关条款;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要强化妇幼健康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适当扩充产科、儿科的床位,有效扩大妇幼健康的服务供给;要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特殊家庭的扶持力度,完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并实行动态调整;要加强托幼、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人口性别平等。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周卡方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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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卡方团队是以周卡方律师为核心的一群有志于法律服务的优秀律师。周卡方律师,男,湖南永州人,1973年出生。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原哈尔滨建筑大学)。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证、从事律师行业,现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年至今)。长期从事建筑和房地产法律,致力于企业家的贴身法律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广泛参与各种公益法律活动。现为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公益律师、越秀区法律援助处公益律师及广州市共青团志愿者。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广东校友会的副会长、九三学社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委老干部局《秋光》杂志常年法律顾问、香港贸易促进会广州代表处常年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 

可以给朋友们提供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整体项目法律服务),参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政府部门申诉和复议等事宜。同时提供参与公司架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涉及法律设计和可行性分析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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