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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家庭暴力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解读

请对家庭暴力说“不!”
 110网王辉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26岁的董珊珊在婚后308天被丈夫殴打致死,其间曾8次报警无果。反家庭暴力法律的缺失,一度使得受害者求助无门。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24.7%的女性曾在婚姻中遭受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因家暴引发受害妇女杀夫等“以暴抗暴”的刑事案件不在少数,家庭暴力已成为影响婚姻家庭幸福的毒瘤,并早已不是个人私事,严峻的现实呼吁反家暴法的出台。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并定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从此中国4亿多个家庭中的成员将获得公权力的保护,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

110网:从1995年开始,“家庭暴力”概念引入中国;2001年,我国第一部反家暴题材的影视作品《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火爆荧屏,并迅速引发国人对家庭暴力的讨论与深度思考。今天,在经过了20年的漫长等待后,我国首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终于出台。如何让这部法律被公众熟知,并切实发挥其遏制暴力、庇护无辜的作用?家暴受害者应该怎么做?又该如何预防及化解家庭暴力呢?针对这些问题,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的王辉律师来为我们解读一下《反家暴法》相关问题。王律师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110网: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家庭暴力行为,我国法律对家暴行为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

大家好,很荣幸接受本次110法律咨询网的访谈邀请。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定义,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110网:国际社会公认的家庭暴力形式包括四种,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这次我国出台的《反家暴法》对于这几种家暴形式是否都明确写入在内呢?

虽然《反家暴法》仅仅明确规定了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两种家暴形式,并没有包含性暴力和经济控制这两种家暴形式,在立法层面有一定的不足,但是《反家暴法》中第三条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这一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根据家暴的情节程度将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列入家暴范围之内的。

110网:如果男女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而是同居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暴力行为是否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呢?

属于家庭暴力。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问题,存在很多未领取结婚证而事先同居的情形,虽然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是根据《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可以适用《反家暴法》。

110网:遭遇了家暴的家庭成员该如何举证呢,在您看来,以往家暴举证是否存在疑难之处?新法对于破解家暴举证难的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家庭暴力普遍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一方面由于受害人内心恐惧不敢告发,或者受制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而忍气吞声;另一方面由于受害人法律维权意识的缺失,不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结合以往司法实践,家暴的证据包含受害人受伤就诊的诊疗记录材料,照片,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录音录像以及施暴者自书的悔过书、承诺书等等。所以,面对家暴要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权,包括第一时间报警,提请社区居委会、妇联等组织介入调解,也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

110网:如果家暴的受害者被打伤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过了一段时间才想到要报警,这时候伤情已经有所缓解,甚至已恢复,那么还能做伤情鉴定吗?伤情鉴定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但是如果受害人没有在受伤后及时报警,在伤情已经缓解甚至已经恢复的情况下才选择报警求助,则是无法再进行伤情鉴定的。

110网:有些受害者遭受家暴后,自己用手机等摄像器材拍照,把伤情记录下来,或者安装隐秘的摄像装置,拍下家暴的全过程,那么这些受害人自己收集到的证据能不能作为诉讼证据呢?

可以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证据包含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等,其中照片属于书证,视频属于视听资料。

110网:《反家暴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项独立制度,明确申请人可以不依附于其他任何诉讼单独提出,这一措施具体是什么意思呢?请王律师为大家解读一下。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积极意义有三个方面,一是弥补立法层面的空白,第一次在法律层面直接规定了具体可行的司法救济措施;二是不仅可以事后惩处,还可以事先预防家暴行为的发生。三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联合公安机关,法院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多部门联动,全方位多层次加大惩处速度和力度,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

110网:在遭遇家暴后,很多人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以暴抗暴”最终酿成惨剧,请律师给我们讲讲,遭遇家暴后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够获得哪些赔偿?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注意保留证据;其次,如果施暴者拒不改过,存在婚姻关系的受害人则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其他共同生活的人遭受家暴,则可以解除同居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此为由主张离婚并申请过错赔偿,该赔偿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110网: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如何相处,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化解家暴呢?请王律师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家庭是每个人最温馨的避风港,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然而家庭生活避免不了各种纠纷,发生争执双方尽量保持冷静克制,避免言语冲突激化矛盾,学会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宽容和理解,因为家庭矛盾中没有胜负之分,只有爱与付出的程度之别。但是如果尝试各种途径仍然无法消除矛盾和隔阂,感情确已破裂,绝无和好可能,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110网:反对家庭暴力行为,不能止于立法完善,还应该继续强化普法力度和执法水平,对此请谈谈您的看法。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法律不仅需要完善,更需要被践行,所以反家暴法制定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普法,让人民群众知晓该项法律,并在权利被侵犯,面临家暴威胁时积极运用法律,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执法机关接到投诉后要积极作为,为受害者提供相应保护,避免造成更大侵害。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积极预防,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王辉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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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王辉律师(QQ:854220573,微信:15861806885)为全国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江苏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共党员,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WML)创始会员,法律110网首席推荐律师,华律网特邀专家律师,找法网优秀推荐律师,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律师服务团推荐律师,南京广播电视台教科频道《法制现场》劳动维权律师团特邀律师,现为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诉讼部特聘律师。

    ★业务专长:借贷纠纷,经济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等。

  ★王律师法律功底深厚,业务娴熟,服务热情,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工作期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务操作经验。执业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唯一宗旨,侧重于为当事人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和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做到精益求精!

    ★执业铭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用法律的知识服务您,用法律的智慧帮助您!王律师咨询热线:158-6180-6885。 

    ★王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服务:

   1、为公司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对公司运作和发展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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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公司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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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提供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8、从法律角度为公司进行管理架构的设计;

   9、帮助公司构建生产及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0、参与公司的公司治理及起草公司章程、股东会协议、董事会规则等文件;

   11、对公司常用合同文本进行设计并为企业进行日常合同的审核、把关;

   12、规范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拟定、修改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参与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录用、调岗、降职降薪,辞职辞退等;

   13、制定公司债权回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14、参与公司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的处理;

   15、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16、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17、调处公司内部法律纠纷;

   18、代为商务调查,对相关的房地产、公司、金融、知识产权、贸易、合作等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及合法性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19、运用法律计谋合法地为公司运作进行长期战略规划和短期战术谋划;

   20、为公司构筑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1、参与公司对商业项目、股权收购、再投资方案的设计及谈判并代为起草意向书、合同书等文件,参与全过程跟踪法律服务;

   22、接受委托,代理公司与第三方进行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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