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惩戒“职业碰瓷”,还需法律良方

——“碰瓷”背后的法律问题探讨

惩戒“职业碰瓷”,还需法律良方
 110网田光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几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牵出了全国400多起的“碰瓷”诈骗案。近日,浙江绍兴警方通报了一起特大跨省“碰瓷”诈骗案,9个犯罪嫌疑人在过去6年里,在全国多地开着奔驰、宝马等豪车,制造了430多起交通事故,涉及车辆60余辆,保险公司赔付金额达400余万元。近年来,关于“碰瓷”的新闻越来越多了,“碰瓷”似乎已演变成为一种职业,碰瓷案件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最明显的一条,会对公共交通安全造成威胁,而当事司机也可能因此蒙受不白之冤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其危害已不可小觑,有效消除此类现象,已成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问题了。

110网:如今,随着机动车数量的递增,“碰瓷”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越发不容忽视。现在很多车主不怕堵车,不怕没车位,但是非常怕碰瓷者,碰瓷恨得他们牙根痒痒,虽然小心翼翼但有时还是难免被碰瓷,有的时候还会吃哑巴亏。 那么,“碰瓷”行为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遭遇碰瓷后应该怎么办?又该采取什么措施杜绝“碰瓷”行为的发生呢?针对这些问题,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天津耕嘉律师事务所的田光律师来跟我们谈谈“碰瓷”背后的法律问题。田律师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110网:今天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碰瓷,主要是指制造交通事故趁机勒索钱财的行为,那根据您以往的办案经验,碰瓷都有哪些常见形式呢?

现代的“碰瓷”已呈现团伙作案的趋势,很多时候,碰瓷者仗着自己人多势众,对被害人态度蛮横并且狮子大开口,鉴于碰瓷的种种表现,法律通常以“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来定义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见的碰瓷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一、轻微刮蹭车辆损失严重型,“碰瓷”车辆紧跟目标车辆,在其变道时猛踩油门撞上去,与目标车轻轻剐蹭,但车上的零部件会出现严重断裂或破损,然后以此索取修理费;二、等待追尾型,“碰瓷”车辆故意开在目标车辆前面,与目标车辆贴得很近,然后找机会紧急制动,造成目标车追尾;三、人故意撞车型,在目标车辆车速很慢时撞上车辆,而碰撞部位往往都在车辆的侧面,同时躺倒在车辆的侧面,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发生真正的人身危险;四、不报警要私了型,多“碰瓷”车辆往往都是中高档的二手汽车。事故发生后,“碰瓷”车辆或“碰瓷”人通常会提出不要报警并且用钱“私了”的要求。

110网: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碰瓷罪”,但不等于这类行为就不会构成犯罪,碰瓷可能会涉嫌哪些罪名呢?

碰瓷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不同的处罚。碰瓷情节较轻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碰瓷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由于碰瓷的主观目的出于钱财的勒索和敲诈,由于碰瓷行为涉及金额通常较大,碰瓷者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大概率事件。在碰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多被定性为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碰瓷行为有时还会因事态升级,演变成抢劫、绑架、故意伤害等更为严重的罪行。

110网: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碰瓷行为如何追责的问题,行为人在“碰瓷”过程中,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该如何认定呢?

针对目前碰瓷手段花样频出的现象,现实中发生的碰瓷案件情形各异,有的案情较为复杂,司法实践中,对碰瓷案件究竟处以何种罪名,应视情形认定。但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选择的罪名必须能够“足以评价”犯罪行为,碰瓷行为的本质是诈骗钱财,但如果犯罪情节恶劣,在构成犯罪竞合的情况下,就宜以重罪定性。但如果是碰瓷者故意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过激碰撞,则会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更重,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110网:如果碰瓷者被车主误伤甚至撞死的话,车主是否担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经过行人较多的路段,看到有行人经过时,车主及时减速但还是不小心撞到了行人,那车主只需要承担10%的次要责任。针对专业碰瓷者人群,规定中还特别指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汽车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正常行驶,而行人故意先撞上行驶的车子,驾驶者来不及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要付任何责任,碰瓷者付全责。如果碰瓷者被撞死,这笔钱就会从死者遗产中扣除。

110网:之所以会接二连三地出现可恶的“碰瓷者”,从发生机制看,还是因为有了某种适宜其生存的“土壤”,那请律师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造成碰瓷行为屡屡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碰瓷现象屡屡发生,大概可归结于以下几点原因:1、法规、制度不健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其中最富争议的莫过于该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否定了原来一些城市已经实施的“撞了白撞”,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首先归结为机动车。这一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不少人认为这有失公平。其中提到的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如何确定驾驶员故意的行为?“碰瓷者”在“碰瓷”过程中,很容易钻这方面的空子。2、高额收益的驱诱。利益对每个人都有吸引力,尤其是来之较易得高额利益催使一些人更加向往。碰瓷现象就是为了谋取高额利益而存在的,通过交通事故从对方身上谋取利益,是碰瓷的手段之一。3、驾驶人法制观念不强。碰瓷者选择的车辆往往是外地过路车、出租车、手续不健全的车,外地过路车不想惹事生非,以为花钱免灾,这样更纵容了不法分子;出租车很多都是承包的别人的,一旦被交警队扣回去很多天都不能经营,损失更大,权衡之下宁可多赔点钱也要现场处理;手续不健全的车害怕交警出现场后会重罚,更不敢报警。4、驾驶人本身有交通违法行为。碰瓷者选择的对象往往是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比如违法变更车道、在不允许转弯的地方转弯、违法掉头等。这样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报案,交警到达现场处理,车主也要负全责,车主为了省事而选择与碰瓷者“私了”。还有的碰瓷者在酒店门口蹲守,看见有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就尾随其后伺机作案,而酒后驾驶的驾驶人为了逃避处罚,也主动选择与碰瓷者“私了”。

110网:如何识别和防范碰瓷,如果遭遇碰瓷,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请田律师给大家一些建议吧。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当及时报警,让交警出面协助解决。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或外地车辆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时,更不能“私了”。“碰瓷儿”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因为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案底”,怕面对警察后“穿帮”。其次,当机动车行驶至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驾驶人一定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一旦遇上有人找茬“碰瓷儿”,司机首先要确认交通事故与自己有没有关系,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特别是想方设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现场。夜间发生事故时,不要急于下车,在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再者,“谢绝”好心人的调停。调解碰瓷人往往都是两三人团伙作案,并分工有碰瓷的,有混在围观人群中假装调解的,还有负责放哨的。当碰瓷者与当事人僵持不下时,就会出现“好心人”上前“说和”,此时司机不要听从这些“好心人”劝解,司机要以足够好的心态争取围观群众,取得更有利局面。最后,司机遇碰瓷者,应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否则赔款免谈的态度;同时尽快通知你的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损失的目的。

110网:在您看来,想要有效措施杜绝“碰瓷”行为的发生,在制度层面还应该做些什么?

为了有效减少碰瓷现象的发生,在制度方面需要大力开展碰瓷交通肇事诈骗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碰瓷”现象的典型案例,揭露肇事者实施故意交通肇事诈骗的惯用手段,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防范和自觉守法意识,并对不法份子起到震慑作用。努力提高事故民警的现场勘查技术手段,以较好的识破碰瓷现象,将碰瓷现象扼杀在萌芽中。严惩碰瓷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涉嫌碰瓷交通事故实施诈骗的时候,要及时、全面的收集和固定证据,对查清碰瓷事实后,联合派出所一同处置,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情节恶劣,违反《刑法》,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由刑侦部门处理。严惩碰瓷人,以起到威慑、警示作用。

110网:对于如何防范碰瓷行为、净化交通安全环境,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第一:开车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不违规开车,文明行车,不要给碰瓷党可乘之机;第二:不管遇到碰瓷还是其他交通事故都不要慌张,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第三:买车时最好选择带有360度全景影像功能的车辆,或者为爱车配备行车记录仪等高科技设备,及时发现车辆四周路况,让碰瓷党无机可乘。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田光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相关阅读

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天津耕嘉律师所主任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学士,于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于1996年开始执业,执业二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电台,电视台为客座嘉宾.在多年的律师执业中.办理各类民事商务.股权转让.房屋地产.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纠纷.析产继承等各类案件数以千件之多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纠纷.

专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文书代理

电话: 13116031198

Email:tg.lawyer@163.com

执业机构:天津耕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199710911245

地址: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0106室

110网律师访谈栏目介绍

110网律师访谈:

宗旨:聚焦热点资讯,了解百姓需求。

方式:百名律师做客嘉宾,以独到、专业、易懂的方式解读法律法规。

目标:让百姓在资讯中达成共识,在解读中理解法律、在寻觅中获取帮助。

联系我们

报名邮箱:fangtan@110.com

版权声明:110网原创策划,欢迎转载或报道,但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