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介绍:5月18日上午,酷6宣布重组销售部门裁员20%,在保留小规模销售团队的同时,将把广告销售外包给第三方广告公司,并探索新渠道。5月25日上午,酷6被裁部分员工集体向北京海淀区劳动局就暴力裁员讨说法……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济性裁员或大规模裁员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提到: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为了配合《劳动法》对该条款的贯彻落实,《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首先对申请经济裁员的企业或单位进行了范围的限定,不是任何企业都能随意进行经济裁员的;其次明确了企业进行经济裁员的程序和在经济裁员中用人单位不得裁减的员工范围;最后,规范了对裁减员工的经济安置的方案。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经济裁员的实践操作中,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一条对经济性裁员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经济裁员的行为有比较明确的法律规范,如果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范去进行经济裁员,那就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就应当进行及时的整改并接受法律的响应处罚。
对被裁员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就是大家比较清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其次就是对失业的劳动者办理失业救济金,假如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话,就要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失业保险赔偿金。N+1的离职补偿金并没有在现行法律中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现对其是否有联系在此无法进行详谈。
经济性裁员有其明确的法律流程,《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由此可见,企业裁员的话不是仅仅由高层领导的意见就能决定的。当然被裁减人员由于没有得到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的足额的经济补偿,进行情绪的表达,不能简单的来认定为煽动;退一步讲,假如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对被裁减的员工进行了依法的安置和补偿,那么一篇简单的所谓的情绪性文字表达怎么也不会起到煽动的作用。
首先,作为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因为经济性裁员涉及到得员工的人数比较多,在裁员的过程中矛盾点也比较多,往往也比较尖锐,所以用人单位更要做到依法裁员,法律程序走到位,对员工的安置补偿依法到位,同时也要理性的对待被裁减员工的情绪表达;否则,对企业而言不仅是简单的经济损失,更是无形的名誉资产的巨大流失。 其次,作为被裁减的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也是一个比较正常的法律现象,一定要理性的对待这一事实,单位在经济性裁员过程的违反程序,安置补偿缺失的违法事实,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得到充分、高效的救济,不要一时性急,给自己带来额外的法律纠纷。
在我国,劳动争议类的法律纠纷,劳动仲裁属于法律解决的先决程序;劳动者根据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话在接到裁决之日十五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的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为:(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我在实际的劳动案件办理中,经济性裁员导致劳动争议集体诉讼的还是比较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纠纷这一个法律事实的规范还是比较详尽,同时,国家已经考虑到劳动者作为劳资双方中的劣势一方,指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加中了企业用人方的法律义务;所以,我建议广大劳动者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充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求职者在选择企业的过程中,一定要关注所选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只有企业的合法、规范管理才能更充分全面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蒋钦浩律师,110法律咨询网特邀律师。蒋律师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忠实于法律、忠实于当事人,为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谋求法律上的支持。蒋律师曾担任数家房地产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法律顾问,对企业非诉法律服务有相当丰富的经验。蒋律师还曾担任重庆广播电台故事频道的特邀嘉宾.在节目进行法律维权方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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