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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的诱惑

——名家在线法律评析热播剧》

《回家的诱惑
 110网李冬子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最近老妈和老婆都疯了!一个小三剧把她们迷成那样!”近段时间芒果热播剧《回家的诱惑》确实把这群老少妇女们迷个够呛。今天就让我们的律师嘉宾把热剧中惹怒“老妈”“老婆”的部分看点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
剧情片段简介:
片段一:温柔娴淑的女主角在婚后就成为一名家庭妇女,主持家务,任劳任怨,但是这样换来的仅是刻薄婆婆的百般挑剔和打骂。原本期待丈夫能够给她一点宽慰,但这时丈夫也因有了外遇而对她不闻不问、甚至是冷漠和仅有的责备。
片段二:身为人夫的男主角从结婚开始就瞒着妻子背地里与“小三”往来,并在“小三”要求下想要强迫拿掉妻子肚中的胎儿并与其离婚。
片段三:第三者瞒着男主人公为他生育了一个孩子,并抚养到五岁。
片段四:女主角在怀有身孕期间被强行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要求待孩子生下后交予男方抚养。

110网:110网的网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今天我们请到的律师嘉宾是:来自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的李冬子律师。

大家好,很高兴来到110网《律师访谈》和大家一起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110网:不知道李律师近来有没有感受到这部热播剧的“热度”。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其实在这部家庭伦理剧中也包含了很多法律问题。今天我们就选取了四个简要片段来和李律师一起探讨一下大家比较关注的有关婚姻家庭的部分法律问题。 李律师,我们看到“片段一”中,女主人公经常受到婆婆的打骂和丈夫的漠视,这种情况能否够得上虐待?法律上对此是怎么界定的?在片段中“婆婆”对媳妇经常性的打骂够不上家庭暴力吧,在法律上对家庭暴力是怎么定义的呢?

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里对家庭暴力的定义。 而在“片段一”中婆婆对媳妇打骂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这种打骂造成受害人的肉体和精神伤害,就不仅仅是家庭暴力,而已经涉嫌虐待,如果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110网:那请李律师给我们正在遭受“虐待”、“家庭暴力”的女性朋友们一些法律层面的建议吧。

当我们的女性朋友们遭受到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制止施暴者继续侵权,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警固定证据,以方便以后索赔。因为依据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110网:如同“片段二”:在婚姻中如果一方出现第三者,这一方是否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如果此时女方已怀有身孕,男方是否有权利要求女方拿掉胎儿?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如果有出现第三者的情况,依据婚姻法规定,经过对双方调解,无过错方无法原谅出轨一方,法院会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若女方此时怀有身孕,男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女方拿掉胎儿的。扣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因素,女方有权利选择生或不生,是无需男方同意的。而男方也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10网:“片段三”中:第三者在男主人公在不知道的前提下为其生养了孩子,这种情况中男方是否构成重婚罪?在法律上对于重婚罪是怎么定义的?法律上对这个我们俗称“私生子”的孩子的抚养是否有相关规定?

通常重婚罪的判定关键在于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持续同居,而片段中男方的行为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涉嫌重婚了。目前关于重婚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有最高人民院的司法解释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另外,俗语“私生子”是有很强的歧视意义的,也非法言法语,这是相对于婚生子而言,应该称为“非婚生子”。他的权利和婚生子无差异,仅仅是父母的原因和“婚生子”有一字之差,权利实质并无区别。在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

110网:在“片段四”里女主人公在身怀有孕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情况在现实中不常发生,但是针对事件本身,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存在法律效力?而还未出世的孩子是否可以等出世后由男方抚养,还是应该等到他出世后再判定他的抚养权归哪一方?那未抚养方是否也必须在孩子出世后支付抚养费?

这种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是无效的,并且女方怀孕和哺乳期间是不允许离婚的。在司法实践中,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一般是支持哺乳期内由母亲亲自抚养,未抚养方的抚养费支付应该从一方独自抚养开始起算,依据月收入的20-30%支付。

110网:如果双方履行协议后,抚养方确实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孩子进行抚养,另一方是否可以再争取到对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出现抚养方不能提供孩子健康成长环境的情况,条件较好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110网:如同在这部剧中的女主人公长时间的在家充当家庭妇女角色而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上一般会怎么分配?如果由女方抚养孩子,在财产分割上是否有所考虑?

虽然这部剧中的女方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但婚姻期间任何一方所得均视为夫妻共有,期间累积的财产,一般原则是均分,同时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上也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考虑孩子成长因素,对财产分配以及住房分割方面会对女方倾斜。

110网:在以上几个片段中,我们看到夫妻离婚时会存在弱势方和无过错方的现象,那离婚时法律上是如何保护他们的权利的呢?

对于独立生存能力较低一方,依据公平原则,法律在财产分割时予以倾斜,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同时要求过错方予以过错赔偿。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这个损害赔偿通常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失,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害。施暴者构成犯罪,还要由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求刑事责任。

110网:在今天话题结束之前,李律师还有其他需要补充或建议的吗?

西方圣经说 神助自助者,东方的佛也说,求神不如求己。自己的权利是站起来争取来的,当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李冬子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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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李冬子律师,110咨询网特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特邀嘉宾律师,法易网2009年百强公益律师之一。长于婚姻家庭纠纷、财产共有纠纷、税务筹划、劳资纠纷,合同纠纷…李冬子律师领衔组建了律师团队,主要承办离婚或房产纠纷案件及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丰富的家庭和企业纠纷法律服务经验,能够充分发挥知识效能。凭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优良的执业准则.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经营咨询和专业法律服务。

电话:13641970941  021-5186099

qq:8506819760

Email:lidongzi@126.com

执业机构: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0459225

地址: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006室 

110网律师访谈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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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聚焦热点资讯,了解百姓需求。

方式:百名律师做客嘉宾,以独到、专业、易懂的方式解读法律法规。

目标:让百姓在资讯中达成共识,在解读中理解法律、在寻觅中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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