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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母告女婿讨要女儿遗产

——法律解析涉及港籍巨额遗产纠纷问题

岳父母告女婿讨要女儿遗产
 110网谢汝琼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港籍女婿有5个亿身家,已经91岁和80岁的岳父母如今要向其讨要6000万亡女遗产。这宗汕头市巨额遗产继承纠纷案被称作是粤版“小甜甜”争产案,经过三年多的纷扰,此案近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这起遗产纠纷案件,除了巨额数字外,其本身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受到法律界关注。

110网:110网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关注本期的《律师访谈》。遗产纠纷案件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涉及到财产、继承人等等诸多问题,而本案中,被继承人的港籍身份以及涉案财产数额之大更是备受关注。今天我们请到来自广东震鹏律师事务所的谢汝琼律师来给我们讲一讲关于涉及港籍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纠纷问题。谢律师,您好!

110网的网友们大家好!主持人好!

110网:我们知道,我国早已在1997年就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同是一国,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

我国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香港地区的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变,香港可以继续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本案是一个涉港的法定继承纠纷。由于香港多年处于英国殖民地的体制,其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在回归中国后,香港法律体制基本不变。但是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因为两个法律体系本身存在差异性,所以才会有本案同是一个国家,对于同一法律关系,作出两种不同的判决。

110网:据了解,被继承人夫妇早年在内地打拼,积累下家业后移居香港,并加入香港籍,其大部分财产均在内地,这部分财产应该是如何认定的?

本案属于涉外遗产继承中的法定继承。当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按法定继承处理。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于涉外遗产继承在选择法律适用时,按财产的性质来处理,财产一般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及不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另,如按财产的性质仍找不到法律适用时,则参照两国间签订的有关继承问题条约、协定时,处理继承问题则按协定、条约的规定办理。

110网:加入香港籍后婚姻继承关系和财产关系会引起怎样的变化?

其实本案中继承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变化不会因为国籍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当继承发生时,继承关系和财产关系是由被继承的财产性质和被继承人死亡时的经常居住地来决定法律的适用。

110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外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的法律。住所地是怎么认定的?

自然人的住所含义: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经常居住的某一处所(久住的意思+久居的事实)。当住所地发生变更,一般按以下三种情况认定: (1)、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 (3)、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110网:本案究竟应该适用哪方法律?被继承人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本案中究竟应该适用哪方的法律。其实正是本案被继承人父母与丈夫双方的激烈辩论的交点----死者经常居住地是汕头还是香港。法律的适用最终还是以财产的性质来认定。被继承人的父母在本案中是有享受继承权的。因为本案被继承人与丈夫是在中国登记结婚。这段婚姻应适用于结婚缔结地的法律,即中国的法律。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二人夫妻财产关系当然应属于中国内地法律的规制。

110网:区际民商事纠纷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都是参照涉外案件来处理的,使用国际私法原则。国际私法原则是指什么?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些基本准则。它是马克思主义国际私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法能正常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但这些基本原则也会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目前国际公认的原则主要是以下5项基本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二)互惠原则。(三)有利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四)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原则。(五)为国家对外政策服务的原则。

110网:遗产的继承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继承法》第3 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遗产就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110网:其父母家人认为,由于被继承人去世后一直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其丈夫在此期间购置的57处房产的款项均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应该如何认定?

对于这57处房产款项的认定要看57处房产购买时间是否是存在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都是在婚后购买应认这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杨文珍死后该57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10网:普通案件中,妻子死亡后,女婿对岳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我国的《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中是没有女婿的。根据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来理解,我国没有法定规定女婿必须赡养岳父岳母。对于女婿赡养岳父岳母也是依女婿个人自愿原则来处理。

110网:在今天话题结束前,您还有需要补充和建议的吗?

本人认为当被继承人生前有巨额财产时,为避免发生自己死亡后亲人之间为争夺财产引发的斗争。被继承人最好在生前先立好一份遗嘱,对于生前的财产进行分割。因为我国遗产继承中是很尊重个人意愿的,一般财产先按遗嘱继承来分割,当没有遗嘱继承时才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110网:感谢本期嘉宾律师今天的精彩点评,也感谢110网网友们的关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期律师,可点击咨询谢汝琼律师,也可以通过栏目右侧“嘉宾律师联系方式”与本期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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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嘉宾介绍

谢汝琼律师来自江西省萍乡市。现在广东震鹏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执业期间处理过很多案件,积累了不少办案经验。为人诚恳热情,以“维护当事人最大权益”为办案原则。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公司收购 工商查询 

电话:13632676282 0755-29661877

Email:xieruqiong_86@163.com

执行机构:广东震鹏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福田区彩田路天威大厦1栋3A (可乘车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或公交大厦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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