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烯碳新材(000511)投资者索赔公告
作者:齐程军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30日
烯碳新材(000511)投资者索赔公告
(齐程军律师团队)
烯碳新材投资者索赔条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5年11月10日到2016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烯碳新材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烯碳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齐程军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