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19年12月26日,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韦振宇作为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合计罚款九十万元。三、对李耀、张一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四、对孙鹏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16日到2018年9月28日之间买入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