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粤传媒(002181)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2019年2月27日晚,粤传媒(00218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2013年6月审计报告》、《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评估报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粤传媒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对粤传媒等顶格行政处罚。粤传媒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截至2019年1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粤传媒(002181)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6年10月20日(不含当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粤传媒(002181)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