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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宁波东力信披违法受处罚 投资者可申请索赔维权
作者:齐程军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1日

2021年1月19日晚间,宁波东力(7.030, -0.13, -1.82%)(维权)(002164)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针对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年富供应链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依法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同时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宁波东力维权入口)
  根据调查,此次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主要为: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年富供应链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和《交易报告书(草案)》、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纰漏。
  众所周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齿轮箱、电机、门控系统等通用设备的制造、加工和销售。自2015年12月起,年富供应链与宁波东力即开始协商进行并购等相关事宜,并于2017年8月完成交易。在并购及后续全过程中,年富供应链以李文国、杨占武、刘斌3人为核心,在重组前指使下属部门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事先伪造的虚假财务数据,以虚高的21.8亿余元评估值骗取上市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21.6亿元,并购完成后在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造假虚增利润,骗取宁波东力增资2亿元,还诱骗上市公司为其担保15亿元。
  至2018年6月28日,年富供应链及其主要相关负责人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立案调查。2020年1月22日,宁波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富裕公司、年富供应链罚金各3000万元,判处李文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战武、刘斌被分别判处11年、8年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30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本案各被告违法所得宁波东力股票及其孳息、违法所得赃款返还宁波东力,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单位、被告人分别予以退赔。同年4月22日,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毋庸置疑,因年富供应链的诈骗行为而给上市公司及股东带来了巨大损害。宁波东力2018年年报巨亏28亿,资产减值38.09亿元,主要就是对年富供应链股权投资及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等所致。2019年,公司净利润2186.08万元,不到2017年1.59亿元的七分之一。进入2020年,宁波东力才逐渐恢复元气,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4.23亿元,扣非净利润5408.56万元,三季度末每股净资产由2019年末的0.86元回升到1.11元,但仍较事发前年度缩水一半以上。
  据悉,在证监会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就可以开始索赔。按《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因此,宁波东力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意味着广大投资者可以正式启动索赔维权的程序。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在此提醒道,有望获赔的宁波东力投资者范围暂定为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4日间买入宁波东力,并在2018年7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为索赔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