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ST同洲(002052)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的公告。
公告显示,同洲电子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1、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员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
2、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012年9月,同洲电子投资1,500万美元设立境外合资公司国际通信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传媒)并持有其30%的股权。2015年末该投资已出现明显减值迹象,但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于201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3、虚构销售收入。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认为,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会决定,对同洲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和5万元至90万元的罚款。
上市14余年,*ST同洲的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近14亿元。
*ST同洲预计2020年实现营收2.75至2.95亿元,预测净利润亏损1.6至1.8亿元,扣非净利润1.72至1.92亿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ST同洲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ST同洲将出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可能在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律师提示,在监管部门正式处罚出台后,受损投资者即可提起诉讼。根据《证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预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00205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