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证券法》实施一年之际,广东榕泰(600589)因财务造假收到了一份千万元级别的罚单,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第一家被罚超千万元的公司。
3月12日晚间,广东榕泰发布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3月15日,广东榕泰开盘跌幅达5%,截至9点26分,报2.74元,成交915.97万元,换手率0.47%。
经查明,广东榕泰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包括四方面: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广东榕泰隐瞒了与四家供应商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同时,2018年虚增利润1224.69万元 ,2019年虚增利润4302.22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广东榕泰上述行为违反新证券法有关规定,公司以及公司实控人、财务总监、董监高等15人将合计被广东证监局处罚15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被罚300万元,公司实控人被罚330万元。此外,公司实控人还将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原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顶格处罚也只有60万元,相关责任人的最高罚款仅为30万元。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中介机构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幅度也由原来最高可处以业务收入五倍的罚款,提高到十倍。
律师提示,暂定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并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最终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