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永林)于2021年2月19日收到《调查通知书》(闽 证调查字2021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ST永林之前因未披露担保事项以及计提事项,曾被被交易所问询和证监局出示警示函等。
2020年5月8日,*ST永林(000663)连发3份公告,分别是 福建证监局对*ST永林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对*ST永林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措施,对*ST永林现任董事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其中提及*ST永林通过虚构收入,提前确认营业收入以及延迟结转部分营业成本,导致公司在2016年虚增净利润约788万元, 占公司2016年净利润的6.41%;2017 年虚增净利润约2743万元,占公司2017年净利润的39.91%。
证监局还指出, 2015年9月10日,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中披露“截止本报告日,除子公司深圳森源对森源股份的担保以外,森源股份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该公告披露的森源股份对外担保与实际情况不符。
目前尚未清楚永安林业被立案调查的具体违法违规情形,若最终被证监部门认定存在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可提出索赔。
北京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21年2月23日之前买入*ST永林(000663)的股票,并且在2021年2月23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案件推进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