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让人蛋疼的咨询:22岁儿子被爹打算不算家庭暴力
作者:李二狗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14日
刚进律所,电话响:“律师,我爸打我,我要告他!”
“慢慢说,你今年多大了?你爸为什么打你?怎么打的?受伤了没?报警了没?”
“我22岁,不为啥就打,昨晚一拳捣在我眼眶子上,现在眼都肿成一条缝了!我报警了,可我妈跟警察说是爷俩闹矛盾,警察就不管了!”
“你现在想要怎样??”
“我要告他,最好把他抓起来!”
“为什么要抓起来?把他抓起来对你们有什么好处?”
“至少他不会在家里发疯打人了啊!”
“他经常发疯打人吗?打你妈妈不?”
“他不打我妈,就打我。”
“你身体健康不?工作了吗?为什么不搬出去住?”
“健康!干过几份工作,都没干成!没钱搬!”
“那你现在干什么?”
“不干什么!”
“你家房子是谁买的?是商品房吗?”
“当然是他们(父母)买的,商品房!”
“好的,小伙子,既然你找到我,我就给你掰饬掰饬。当然,你父亲打人是不对的,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侵害,除非发生法定事由,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但这不是核心问题,核心问题是,怎样才能避免你父亲打你,对吧?父亲打儿子,首先我们会想到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发告诫书,申请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你和你父亲在血亲上是一个家庭的成员,这没错,但是,家暴发生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共同生活”,而且这共同生活是由于抚养监护、同居、劳务等各种原因,彼此依赖而形成的一种关系,否则,家暴就没有发生的条件。你现在22岁,身体健康,你父母已经没有抚养监护你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从法律上说,你现在不是必须跟他们共同生活,不共同生活,你父亲还能打你吗?打得到吗?如果说你一定要住在家里,那么,就得确定你在家有没有居住权,如果有,你父亲就负有与你和平共处、相安无事的义务,但是,根据规定,你身体健康,已经成人,你父母对你已经完成了监护的责任,也就没有责任继续为你提供住房,所以,理论上说,你对这房子没有居住权,既然没有居住权而要住在家里,是不是像一个客人?客人有没有权利要求主人一定要对他和谒可亲?如果主人对他不和谒不可亲,甚至打他骂他,他应该继续住在这里还是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如果他一定要留在此处,是不是有点赖皮?算不算侵犯了主人的权益?法律会不会保护这种侵权行为?警察该不该给主人发一张告诫书,要求主人好生伺候着这位爷?”
“孩子,我的话说完了。另外跟你说句实话,如果我有这么大一个孩子,在家白吃白住不读书不工作,我虽然不会打他,但一定会把他扫地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