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从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半说起
作者:李二狗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24日
2015年12月1日傍晚,一条消息忽闪忽闪直扎我的眼:“河南一大学生在家闲着没事 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应为“10年6个月“,网络新闻也讲究点好不好),题目概括一下就是:“年轻人百无聊赖,掏鸟惹牢狱之灾”。说的是大学生小闫暑假时百无聊赖,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就和朋友架了个梯子,把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卖了,后又掏了4只,被森林警察抓获。一年多后,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被判刑10年半(10年6个月)和10年,并处罚款。
一、为什么要被判刑
人不是随便抓的,刑不是随便判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条规定表明,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只要实施了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行为,就动了刑法,警察就得抓、法院就得判。而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大学生掏的燕隼,是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动物名录的。
二、为什么判得这么重
这俩倒霉蛋被判了十年和十年半,显然卡在“情节特别严重”这一档。何为“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隼类(所有种)6只就是情节严重,10只就是情节特别严重!法官对这两位掏鸟窝“情节特别严重”的倒霉蛋贴着量刑的起点判,足见法官本性善良,无可奈何。
三、青岛鸟事
世界有8条候鸟迁徙的主要路线,其中3条穿过中国, 青岛就位于其中一条的路线上,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每年春秋两季,都会有数百万只候鸟飞经青岛,南来北往,北来南去,是山东省鸟类种类最多、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这些迁徙候鸟一共有245种、另外还有留鸟46种,这些鸟中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11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48种,其中包括燕隼,青岛上空甚至出现过80余只燕隼在空中集结盘旋的壮观景象。由于普通大众很难准确鉴别鸟的种类,更难知晓鸟的保护级别,所以,在青岛捕鸟、卖鸟,买鸟,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行政法规是一定的,同时也极容易撞到“珍贵濒危”的物种,被判个十年八年。到时候,再后悔、再叹不值,也只能徒唤奈何。